連假出遊注意!退機票新制 最高可收30%手續費
交通部預告將修正國內線機票退票手續費的相關規定,研擬新增3日(含)以上連假期間,包含一般機票及優惠票退票的手續費上限,且依距離搭乘日長短計算,當日退票最高可收票面價格30%。
交通部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考量3日(含)以上的法定連續假期為國內航線疏運尖峰,為使有限空運運能充分利用,鼓勵民眾盡早確認行程,使機位得以盡速釋出給需要的旅客,新增3日(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公告疏運期間的機票,得距航班起飛日期間長短收取退票手續費。
若旅客於連假7日前退票,原售票單位可酌收票面價格10%手續費;若於航班起飛日前1至6日退票,則可酌收票面價格20%手續費;如果再航班當日起飛才退票,原售票單位就可酌收票面價格30%手續費。
不過如果乘客因奔喪、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搭機,修正草案中規劃,可於航班起飛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退票,原售票單位可免收手續費處理。交通部表示,若對於預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向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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