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副教授詐40萬研究經費「買陶瓷品、文具」 法官:貪圖小利
清大一名黃姓副教授在負責教育部及科技部研究計畫期間,竟利用計畫經費,購買個人所需用品,還以不實憑證申請經費,成功詐領教育部經費共24萬8798元,科技部14萬9909元。新竹地院直指黃姓教授「貪圖小利」,最終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三年,若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4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清華大學黃姓副教授自民國107年至110年間,負責執行教育部與科技部等研究計畫,怎料,他竟用經費購買與計畫無關的陶瓷品、點字紙和熱印紙等,先向廠商拿收據,再請工讀生把收據黏在各計畫的「支出憑證黏存單」上,並依申請流程請領補助。學校審核後,誤認是研究經費而撥付,黃姓教授成功詐領教育部經費共24萬8798元,科技部14萬9909元。
法院審酌,黃姓男子為清大副教授,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善盡職責,竟貪圖小利而為名實不符的支出憑證黏存單業務文書,詐領財物,罔顧教育部與科技部利益,減損公眾對高等學府教授的品性、素質信賴。
法院考量黃男事後的坦白態度、犯罪所得的返還以及個人經濟狀況,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判處黃姓教授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三年,並在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扣案犯罪所得39萬8707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留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