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最嚴重之罪」隨時間浮動 公民師批:法官幫罪犯找理由減刑

TVBS

更新於 2024年12月12日08:16 • 發布於 2024年12月12日08:16 • 潘千詩
縱火奪8命,公民老師批法官幫罪犯找理由減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竹正義輪胎行逆子陳彥翔縱火傷死母親、妹妹、妻子、3名子女、大嫂以及姪女8名至親,台灣高等法院11日撤銷原死刑判決,依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處無期徒刑。公民老師黃益中引用法條,直指法條適用「得」而不是「應」,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減刑。另有法界人士認為,最嚴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會隨時間而改變,以前殺1人就很嚴重,現在奪8命不判死,之後殺80人也不會判死。

黃益中在Threads發文表示,第一,《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

第二,《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解釋,「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殺了八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才是最嚴重之罪嗎?

第三,《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二十五年可以申請假釋。就算要廢死,也應該是終身監禁,而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來混淆視聽。

對於什麼是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不具名法界人士認為,是不是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應是從被害人角度來看,而不是從法官的角度來看;且「最嚴重」是不確定法律概念,極為抽象,還會隨時間而改變,是浮動的。

法界人士說,20多年前的擄人撕票案,當時只是1條人命就很嚴重,不僅判死刑,而且2年後就執行,到了2012年間犯下湯姆熊案的曾文欽嗆「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之後他確實獲判無期徒刑定讞,當犯罪標準放越寬,就會讓社會集體麻木,對殺人越來越無感,走向實質廢死。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電器行換招牌⋯他誤觸高壓電「高舉雙手」倒地OHCA!近3000戶停電

三立新聞網
02

註銷車牌被警攔查爆口角!不滿「手抖被當吸毒」他錄影公審警察 唾液快篩結果曝光

鏡報
03

摩洛哥先出手卡台灣旅客 外交部對等反制

NOWNEWS今日新聞
04

恆春清潔隊員執勤途中站立垃圾車後方踏板墜地 頭部重創亡

中廣新聞網
05

傅崐萁立院協商罵「他X的」急喊卡 韓國瑜今罕見動怒:會還要不要開?

鏡報
06

國安基金何時護盤 財政部:碰到重大事件才會進場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0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