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都市計畫法」授權市府自訂容積率!黃珊珊:京華城是通案不是唯一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民眾黨立委、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日在記者會中表示,「都市計畫法」本就授權台北市有權自己訂容積率,容積獎勵在細部計畫中是台北市的「通案」,京華城案不會是未來的唯一;北市議員林珍羽也強調,京華城建照第1、2次變更的日期都不在柯任內,現在拿什麼理由說柯文哲圖利?
民眾黨立委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以及4名黨內北市議員林珍羽、張志豪、陳宥丞、黃瀞瑩今日共同召開「審容積變圖利,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黃珊珊指出,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市府最高首長亦無權刪改。
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黃珊珊解釋,「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一般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國土署也尊重地方政府原來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
黃珊珊說,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並非沒有前例,她舉郝市府任內案例,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也是依「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申請,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台北好好看」計畫,騰出公園綠地可換樓地板容積;另外,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106年都委會給容積獎勵10%,盼引進策略性產業;107年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有立體連通道獎勵,上限不得高於容積20%。
「京華城不是都更,是都市計畫」,黃珊珊認為,「都市計畫法」39、85條,本就授權台北市有權力自己訂容積率、容積獎勵,所以柯文哲是違反什麼法?有關容積獎勵在細部計畫中,是台北市的「通案」,因此京華城案不是唯一,也不會是未來的唯一,所有的細部計畫都同樣標準,公務員也是依法行政,沒有人明知違法而故意做出違法的事。
林國成也說,京華城法定容積是560%,增加容積是京華城自提計畫,都在合法範圍,柯市府時代,恢復法定容積560%,都有歷史淵源、事證明確。不過,地方建設演變到政治操作、司法追殺,並非只有柯文哲受害,公務人員都心生畏懼,何其無辜。
林珍羽提到,柯文哲前市長被「黨檢媒」一體羅織罪名,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都不在柯文哲任內,法官、北檢現在拿什麼理由說柯文哲圖利。現在京華城正在施工中,若柯有犯罪事實,為什麼不勒令停工?
林珍羽重申,民眾黨要求程序正義、公平正義、司法正義,「若柯文哲有罪,請你勒令停工,不要亂潑髒水,押人取供」,不然只會讓北檢誠信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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