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提案公投無法審 中選會:適用「公投法」除外規定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天(17日)上午率國民黨立委宣布要提出「反戒嚴」及「反廢死」公投提案,據悉,黨團擬透過立法院提出公投案。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證實「該類公投適用公投法的『除外』規定」;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受訪說明,根據「公投法」規定,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就算相關提案內容有疑義,中選會「只能依法辦理、不能審查」。
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依此推算,今年公投日期為8月23日。據悉,由於國民黨現在趕不及連署提案,因此將根據「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由「立法院」提出。
「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對於第2條第2項第3款(即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規定」。
前中選會主委、中央大學憲政學者陳英鈐日前接受本報訪問說明,「公投法」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主要規範中選會的審查權,換言之,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就算中選會認為相關提案有問題,中選會只能依法辦理、不能審查,因為現行法規明定中選會對該案不具有提案審查權。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指出,「該類公投適用公投法的除外規定」,如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法辦理,不做不必要的評論或回應。
對於國民黨提出的軍事審判公投,陳英鈐認為,該提案不僅內容定義不清不楚、違反一案一事項原則,更侵害總統職權;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也說,軍事戒嚴屬於總統職權,不能以法律層次的公投達到憲法層次的效果,否則就是違憲公投。
針對反廢死公投,國民黨規劃「是否支持政府未來修法廢除死刑」做為主論述。陳英鈐指出,公投拘束力僅有2年,該提案並未明確敘明「未來」是多久,且立法院提出的重大政策公投不能涉及立法。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說,大法官去年已經做出憲判字第8號,死刑並未完全違憲,而是設定了更嚴苛的條件,就算該公投案未通過,公投結果也無法推翻大法官的解釋。他也提到,反廢死公投題目設定並非重大政策,涉及法律的制定或修正,這原就是立法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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