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除籍改「具結」仍無法參選!陸委會:要放棄中國身分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中國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雖然陸委會今(16日)宣布6類可改「具結方式」替代、3類可申請延後赴中辦理,不過,具有「中國身分」者,在未放棄前,不能任職軍公教、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也無法因本次具結而免除法律義務。
陸委會指出,目前已經在台取得身分之中國配偶計14萬餘人,高達13萬餘人均配合台灣法律提出註銷中國身分證明文件。2004年以前來台設籍,也有超過400人完成繳交。
陸委會表示,政府考量中國各地規範與時程不一,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種困難,都可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政府一定會盡最大可能協助民眾排除障礙,也會考量個案狀況適度延長辦理期限,以協助當事人最終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之作業程序。
陸委會強調,政府雖提供「具結」或「延期辦理」暫行替代措施,惟當事人如確實具有中國身分,在未放棄前,依法已不能保有中華民國公民完整權利,並受到我國法律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例如任職軍公教、登記為公職候選等,也無法因本次具結而免除法律義務。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5名李貞秀去年底本要遞補,後因涉及國籍法問題,陸委會表示,不論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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