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6000萬吐600萬 律師公會「神鬼女會計」判刑4年
被律師界稱為「神鬼女會計」的台北律師公會前女會計李雪琴,利用處理財務機會侵占6000萬元公款,多次依業務侵占罪起訴、追加起訴,李女認罪,但無法交待贓款去向,台北地院今天判她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依台北地檢署指控,李雪琴利用處理公款的機會,2017年起連續三年每年侵吞約600萬元公款繳納私人保險費、母親看護費用等。
檢方查出,李雪琴負責公會金融帳戶調度, 趁年度理監事改選、新任理監事不熟悉業務的空檔侵吞款項,犯罪時間至少3年;2020年公會改選理監事,查帳揭發李女犯行,檢方偵查,多次依業務侵占罪起訴,認定她的犯罪所得6000萬元。
法院日前召開辯論庭,李雪琴說,侵占得來的款項多用於家用、繳交貸款,因貸款利息利滾利的關係,才累積龐大債務,強調犯罪所得不到檢方稱的6000萬元,至於究竟侵占了多少「我已經不想算了」。
李雪琴稱,她是利用幫忙公會轉帳的時候,每次將約40、50萬元的錢扣下來,但侵占的總數不想再去查。
公會委任的律師團說,李雪琴1998年到律師公會上班之後,即用以多報少、存取不存入相關手法犯罪,李女犯罪時,選擇不同銀行、不同帳戶,且每次犯案都有不同的說詞,犯後態度差,「絕非真心悔悟」。
公會律師表示,李雪琴犯罪次數多,不能數罪併罰,應該每犯一罪論處一罪,且李女曾返還640萬元加上20萬元的會計鑑識費用,是因東窗事發才回補,660萬元返還時稱只侵占了一個年度,再被查出其他犯行後即不再還錢。
律師團說,曾與李雪琴召開3次協調會,李女拒絕調解,且從來不提清償方案,李女想獲取輕判後保有巨款,因此建議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