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1330萬助理費 一審重判12年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高雄市國民黨籍前議長曾麗燕,之前被指控和妹妹以及前助理等人,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的方式,聯手詐領助理費高達1330多萬元,高雄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將人起訴;今天(9月25日)下午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一審重判曾麗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是要由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給助理),並非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針對實際聘用的助理,所支付的薪水,也大概在2萬5千元~3萬5千元不等的金額,竟然跟其秘書曹雪禎及胞妹曾麗鴻,共同基於利用職務的機會詐取財物,而且使公文登載不實在公文書上。」

曾麗燕2010年起,連任3屆議員,但卻被指控在2020年補選上高雄市議長後,透過妹妹曾麗鴻,操作公費助理薪資,涉案金額多達1330萬。直到2021年3月時,曾麗燕因此遭到檢方搜索、約談,但曾麗燕否認不法行為,後續以200萬元交保。

但後續檢方又發現,曾麗燕疑似將詐領的助理費挪做私用,偵查終結後,將曾麗燕、曾麗鴻及助理等13人起訴,現在一審宣判,曾麗燕被依「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2年徒刑。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