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夥同內鬼盜伐2噸林木遭判刑 銷贓藝品行也慘了
宜蘭謝姓男子去年間夥同原住民賴姓父子,多次盜伐新竹縣尖石鄉國有林地的台灣肖楠木,總計約2公噸,賣給新北張姓父子開設的藝品行。日前宜蘭地院宣判,處謝男1年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萬元,張姓父子也被判處1年半與1年2月。
判決書指出,謝男的同居人與尖石鄉平論文部落的賴男是遠房親戚,謝男也到部落作客熟識賴男與他的父親,言談中得知部落馬里光瀑布附近有許多台灣肖楠木,便與他們商量盜伐販售;胡男是送貨員,工作時認識謝男,為賺外快,受謝男邀請幫忙載運贓木到新北張姓父子開設的寶光藝品行銷贓。
謝男從去年1月28日到3月26日,以鋸子、鏈鋸等工具,與賴男14次盜伐林木,先搬到附近工寮,再運到寶光藝品行,以每公斤180到200元的價格賣給張姓父子,不法所得約32萬元,並付給賴姓父子約16萬元;胡男8次幫忙載運贓木,每次收取運費5000元,不法所得4萬元。
保七總隊發現後,報請宜檢檢察官韓茂山指揮,26日兵分多路,趁謝男與張姓父子交易贓木時逮個正著,扣得該次盜伐的289.5公斤台灣肖楠木,另在藝品行扣押扁柏、牛樟木等珍貴林木,送往宜檢偵辦,依涉犯森林法第52條起訴謝男等人、第50條起訴張姓父子。
謝男、賴姓父子、曾幫忙的賴男親戚、胡男、張姓父子共7人全數認罪,地院上月底宣判,謝男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4款、第6款,共1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80萬元,如易服勞役3000元折算1日,沒收不法所得32萬3400元。
賴男、賴父、賴男親戚和胡男所犯法條與謝男相同,分處有期徒刑1年8月、6月、6月、1年4月,分別罰70萬元、50萬元、50萬元、60萬元,罰金也可易服勞役,同為3000元折算1日,賴姓父子不法所得16萬1700元、胡男不法所得4萬元全數沒收。
張姓父子則犯森林法第50條第2項、第3項故意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分處有期徒刑1年6月罰65萬元、1年2月罰60萬元,罰金均可易服勞役3000元1日。
法界人士指出,謝男等人盜採的台灣肖楠木是農業部規定的一級珍貴木林之一,盜採本刑就是1年半起跳,院方對謝男、賴男的判決並不算重,餘人更是減至最低刑度以下;相對的,銷贓者張姓父子所犯法條,本刑9個月起跳,各處1年半、1年2月算重,頗有「從需求切斷供給」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