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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越南雜貨店被控從事地下匯兌 一審判4被告全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7月11日05:13 • 發布於 2023年07月11日05:00

越南一名阮姓女子在台經營雜貨店販賣南洋食物及用品,前年7月遭指控從事地下匯兌,經警方搜索,被查扣帳本、匯款委託書及台幣83萬餘元,事後也被檢方起訴違反銀行法,但他矢口否認,堅稱商店是正派經營,幫忙匯錢也合情合法,經桃園地院審理,今天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全案被檢方起訴的對象除了阮男,還有雜貨店陳姓員工及楊姓、許姓2名白牌車司機。4人被控違反銀行法的原因都是曾與幫移工匯錢回鄉的越南陳姓女子有接觸,但4人經法院調查全獲無罪,陳女則因未到案另行通緝。

判決指出,阮女4人被控與陳女是地下匯兌集團同夥,陳女負責在外招攬生意,楊男和許男許負責收錢、送錢到雜貨店,阮女和陳男則是將錢匯到陳女海外帳戶,以此賺取匯差和手續費,經手金額約148萬元,但4人矢口否認違法。

審理時,阮女、陳男強調不認識陳女、楊男和許男,強調雜貨店是與合法人力仲介公司合作,幫平日要上班的移工跑銀行,實際辦理匯兌者還是銀行。楊、許2人也證稱彼此不認識,強調自己是白牌車司機,只是聽從陳女指示幫忙跑腿,不清楚錢的用途,更不曾與阮女、陳男見面或將錢交給雜貨店。

法院調查,檢警掌握的地下匯兌金流均是移工將錢交給陳女轉匯,陳女也曾於警詢時供稱錢都交到雜貨店,但無證據顯示陳女曾透過任何方法將錢交給雜貨店。另外,檢警雖然在雜貨店查獲帳本和大量現金,但證據無從證明與陳女有關。

法院認為,法律雖然禁止私人機構及仲介公司從事匯兌業務,但未禁止機構或公司替移工跑銀行,雜貨店確實有與仲介公司合作的協議書,仲介公司也有匯款紀錄,而楊、許僅是替陳女跑腿,無證據證明2人與陳女之間有從事地下匯兌的犯意連結,因此難以認定阮女等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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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一名阮姓女子在台經營雜貨店販賣南洋食物及用品,前年7月遭指控從事地下匯兌,經檢警搜索被查扣帳本、匯款委託書及台幣83萬餘元,但她矢口否認,經桃園地院審理終獲無罪。記者陳俊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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