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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為何拒前保母照顧?為何沒察覺異狀?虐童案8大質疑 兒盟回應一次看

太報

更新於 03月13日03:44 • 發布於 03月12日10:03 • 陳康宜
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說明幼兒虐死案。廖瑞祥攝
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說明幼兒虐死案。廖瑞祥攝

北市爆出1歲童遭兒盟合作保母虐死案件,震驚社會。兒盟今(3/12)召開記者會,一一回應外界質疑,《太報》整理以下8個問題,讓您一次了解。

Q:連3個月訪視都沒有發現孩子有異狀?

A:

孩子與保母的互動狀況都是訪視重點內容之一,9、10、11月都有觀察,其中一次,孩子還窩在保母身上。

至於孩子額頭上的傷,保母回報去公園撞到的,之後訪視時,看到傷口慢慢恢復,最後一次更已縮到非常非常小。

那次社工和保母、孩子一起去公園,看著孩子溜滑梯、陪著孩子玩翹翹板,孩子是可以遊玩的身體狀態,「沒有指甲被拔掉、骨折的情形」。

Q:保母聲稱孩子磨牙,卻磨到4顆都掉了,難道這是正常的嗎?

A:

保母11月底通知孩子磨牙,11/23帶孩子看醫生、出示單據,轉述是心理問題,兒盟當下找資源希望協助,12/5保母說,照顧的另一個孩子生病,因此延後訪視期間,12/7得知牙齒掉了4顆,隨後也諮詢了醫生,並預約牙醫。

由於協助的孩子裡,多數有發展遲緩的狀況,所以在多半會注意身體狀況,並沒針對受傷的SOP,但一發現受傷一定會回報,往後會列出訪視清單。

另外,對於身體檢查的部分,往後也會在與保母合作前說明清楚,在陪同就醫、幫忙換尿布時,進行身體檢查。

Q:為何拒絕前保母擔任兒盟保母,繼續照顧該名孩子?

A:

理解前保母對孩子有感情,不過,要擔任兒盟合作保母,需要配合事項眾多,除了要具備居托中心核發的證照,也要能進行足夠的家訪,且孩子可能需要早療,保母都要能夠配合等等才能合作。

再加上目前政策方向,是期望盡量透過政府安排,而非家屬個人托育,因此兒盟沒有擴大合作的規畫。

當時,沒有進行對前保母進行足夠家訪,也就沒有合作。

Q:網傳家屬想要探視,遭到拒絕?

A:

PO文者並非家屬,家屬當然都可以探視,還會鼓勵與協助,若其他非家屬者想要探視,只要家屬同意,是可以隨同的。

兒盟一直都有與家屬聯絡,皆有Line的紀錄,孩子的外婆曾表示,因為準備出養,怕看了會傷心,所以沒有要探視。

Q:網傳訪視照片有造假情況?

A:

照片都是每次訪視拍下的,沒有造假,再次強調,PO文的不是家屬。

Q:該社工負責的10多個個案,是否全部檢視?

A:

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法細節,兒盟1月知道事件後,就開始加強監督,並做適度調整該名社工工作,呼籲外界不要針對這名社工。

對於發生這樣的事,社工本人也非常非常痛苦,很自責、睡不好、憂鬱,不斷回想過程中是否遺漏了什麼,兒盟也協助他進行諮商。

Q:合作保母的流程究竟為何?劉姓保母狀況如何?

A:

兒盟提供的是收養服務,而不是管理保母服務,保母證照是由各縣市居托中心核發,兒盟再依證書、經驗背景、訪視進行評估而決定。

與劉姓保母去年合作過一次,為期3個月,那次照顧的經驗不錯,這次才會再合作。

Q:未來是否會對保母進行突襲訪視?

A:

其實保母若接下社區托育的案子,收入會更多,他們願意與兒盟合作,多半是想要回饋社會,過去基於信任保母的立場,皆以約訪方式進行。

因此是否突訪還要討論,目前考慮的方向是未來與保母合作時,先講清楚將進行不定期訪查,避免讓保母因此感到不舒服,甚至不願參與。

事件發生後,也加強訪視流程,改為3天內訪第一次,2週內訪第二次,並調整拍照、檢查等作業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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