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買房想當倆人婚後愛的小窩,沒想分手女友主張男方贈與!情侶都該懂:房子登記對方名下要得回來嗎?

今周刊

更新於 2024年03月14日02:46 • 發布於 2024年03月14日02:46

作者 : 無糖律師

圖片 : shutterstock

行政助理阿楓向來兢兢業業,工作認真,但最近不知怎麼,看起來總是一副心不在焉的樣子。

「我和女友因為彼此對未來的規畫很不同,所以協議分手。不過在一起太久了,銀行裡的錢早就分不清楚誰是誰的了。況且,我們原本有結婚打算,去年就以她的名字先登記了一間公寓。房子是我看的,目前產生的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付的。問題是,她現在主張房子是她的,如果我要這間房子,還要付錢向她買。」

相愛時你儂我儂;分手時,有人「整碗捧走」,有人落得一場空。這樣公平嗎?阿楓有沒有什麼救濟的方法?

你花錢買房,我開心領房?

羅傑和愛琳原本打算今年結婚,不料雙方家人對於婚事有諸多意見,導致兩人爭吵不斷,最後決定互相放對方自由。羅傑在去年以愛琳的名字買了一間市區公寓,打算當作兩人婚後愛的小窩。頭期款是羅傑出的,買房所有的相關費用和之後的房貸也都是羅傑一人支付。未料,如今愛琳不願意歸還房子,並堅持這房子是當初羅傑贈與給她的。羅傑不甘心人財兩失,遂提起訴訟。

男生在婚前很慷慨地對情人說:「我是男人,我買房,你負責住就好了。」分手時,卻說他只是「借用女方的名字登記」,自己才是房子的真正所有權人。而女方則強調房子是男方的「贈與」。這種分手後的財務清算,尤其牽涉到房產,該怎麼解?

我只是用你的名字登記——「借名登記」

在現實生活中,買房利用「借名登記」是常見的。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當事人間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借」他方的名義登記,但實際上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

羅傑在這裡能否主張自己才是房子真正所有權人,而愛琳只是借名登記中的登記名義人而已?這端看羅傑和愛琳是否真的有協議借名登記的安排。羅傑若如此主張,在訴訟上必須就其主張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負舉證責任。

羅傑的主張是否為法院採信,取決於羅傑是否能提出雙方真有約定「借名登記」的證據(如借名契約),或是資金流向證明(如房貸繳納、相關保險費、稅金支付等)作為相關間接證明的證據。

延伸閱讀:

「爸媽也是為了我好…」女友哭著央求婚前買房登記她名下,35歲竹科男苦惱該怎麼辦?

被收回的禮物——「附負擔的贈與」之撤銷

假若當初羅傑認為愛琳將會是他「今生的新娘」,才願意贈與女方房子。換言之,羅傑對愛琳這棟房子的贈與,是預想女方日後結婚是該贈與所必須履行的負擔。此種贈與即屬於一種「附負擔的贈與」。

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結婚之法律行為,並不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而附負擔之贈與行為,亦無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凡以預想他日結婚而為之附負擔贈與,倘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基於身分行為之特性,贈與人固不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但非不得撤銷贈與,請求返還贈與物。」

既然是以女方日後結婚為必須履行之負擔,愛琳不結婚即是無法履行該贈與的負擔,羅傑雖不能強迫女方履行該贈與的負擔(與羅傑結婚),但羅傑可以撤銷其贈與,請求愛琳返還房子。

同樣的,羅傑必須舉證此贈與是屬於「附負擔的贈與」。若能提出白紙黑字的書面契約當然是最好。如果沒有書面契約為證,羅傑與愛琳的往來通訊、對話紀錄或電子郵件中若有提及「這個房子是為了日後結婚做準備,才買給愛琳」的類似表述,仍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讓法院依此審酌羅傑的主張是否有理。

回到一開頭的苦主阿楓,看來那間他辛苦買下的公寓,可能有一線生機了?

作者簡介_無糖律師

臺大畢業,紐約大學法學碩士,為臺灣、紐約合格律師。具法律、金融相關學經歷,曾任多家知名外資企業的亞太區法律顧問。

本文摘自遠流出版 《誰說只是約會,你就不用懂法律?》

更多今周刊文章
過寬限期就無力負擔房貸…到底該花多少錢買房子?從「買房貧窮」 現象看購屋決策裡常犯的2個錯
存股族快上車!00919、00918、00922…六檔ETF除息前最後買進日,投資小白這樣配能「無腦領息」

加入今周刊LINE好友,掌握更多資訊!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川普威脅將切斷美國與西班牙所有貿易

anue鉅亨網
02

美伊衝突恐曠日持久!亞股全倒 韓股續挫逾6%再觸發熔斷機制 日經摔逾3% 澳股跌2%

anue鉅亨網
03

中東戰火未歇!台股早盤一度跌逾1200點 台積電跌50元報1885元

台視
04

罕見!全球股市、債市、黃金同步下跌 專家:市場投資人「現金為王」因應崩盤

anue鉅亨網
05

川普一句話重挫全球股市 台股大跌千點 台積電跌破1900元可撿嗎?

鏡報
06

獨家》台積電2奈米產能不夠賣!台南加碼建廠、預計3月底環評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