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八德副所長「開槍擊斃拒檢車女乘客」無罪確定 本人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16日10:55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6日06:46

曾沛恩2020年間時任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取締男子吳慶文違規停車,見吳加速逃離兩度倒車衝撞警車,朝吳的車輛射擊,造成車上楊姓女乘客中彈死亡。曾沛恩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二審皆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無罪確定。曾沛恩今表示,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益,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

2020年3月27日,吳慶文因發現巡邏警車靠近,因此沿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離去,曾沛恩見狀便透過車內廣播示意吳停車受檢,吳卻加速逃逸並衝撞警車。檢方指控,曾先下車先從吳慶文的車輛後方射擊2槍,見吳未停車,又連續朝車後方射擊3槍,其中1槍擊中坐在右前座的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處,另1槍射進楊女左後背,送醫不治,曾犯過失致死罪嫌。

桃園地院去年一審判決曾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二審認為,警械使用條例「合理使用槍械」,應以客觀合理標準為判斷依據,亦即以一個身歷其境理性警察觀點加以判斷,而非以「事後諸葛」角度。

二審指出,依案發現場及外在環境綜合判斷,曾沛恩依當時合理認知,除使用槍枝射擊吳慶文車輛外,已無其他侵害較小替代方式可以有效達成執法目的。

二審認為,曾射擊前多次要求吳停車,如不停車就要開槍,已發出口頭警告,且他射擊時已盡量壓低射擊位置,施用強制力程度適當,合理使用槍械,難認有何過失,維持一審判決曾無罪。檢方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今駁回上訴而確定。

目前曾沛恩任職於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所長,他回應說,有關最高法院判決內容予以尊重,感謝警察局長官給予支持,他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益,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八德分局則表示,全力協助同事維護其權益,並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天人永隔!同登「谷關七雄」夫突猝死 妻伴屍等待直升機救援下山

三立新聞網
02

屏東死亡車禍害夫妻陰陽兩隔!尪目睹妻遭輾「頭破腦漿外溢」坐地崩潰

三立新聞網
03

中天主播「馬德」遭收押禁見 國防部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4

台中「打手基地大亂鬥」3殺人犯落跑!網怒PO通緝照:全台逛大街

壹蘋新聞網
05

新莊體育公園傳出命案 男倒臥籃球館樓梯旁「滿臉穢物」身亡

鏡報
06

新北死亡車禍!母女雙載碰撞大貨車 1死1傷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