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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砍腳掌再槍決! 台獨烈士陳智雄屏東房舍也遭沒收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8日07:55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8日07:55
台灣戒嚴時期,調查局逮捕陳智雄後,拍攝正面、左右側面照片。(記者陳鈺馥翻攝調查局檔案)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主張台灣獨立遭處死刑,連房舍都被政府沒收!「台灣獨立運動第一烈士」陳智雄在57年前的白色恐怖時代,被國民黨政府以犯下「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叛亂罪槍決。為弔念台灣魂,本週六下午李登輝民主基金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民族同盟等數個本土社團,將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前作伙追思陳智雄暨泰源五烈士。

1963年5月28日,陳智雄被帶往刑場前夕,因神色凜然從容高喊「台灣獨立萬歲」,當場被國民黨爪牙的警衛室班長以斧頭砍斷雙腳掌,再拖行至刑場槍決,連位於屏東的一棟房舍財產也遭到警備總司令部沒收充公。

「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資料顯示,陳智雄被控犯行是1957年2月於日本東京參加「台灣獨立黨」,加入「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為目的」叛亂組織,並擔任該黨東南亞特使,在印尼雅加達各地從事活動。

1959年12月4日陳智雄返台後,與蕭坤汪、戴村澤等人籌組「同心會」,秘密從事「台灣獨立」運動,並主張分三階段實現台獨。一、摧毀國民黨的殘暴統治。二、恢復台灣人應有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平等的權利。三、最後爭取台灣人民的自由幸福與繁榮,建立台灣共和國。

陳智雄被捕後,遭軍方判處死刑,蕭、戴2人各判6年有期徒刑;而3人刑事有罪判決,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制定後,促轉會已依法平反撤銷。

根據檔案局所徵集的政治檔案揭露,台灣警備總司令陳大慶發給前參謀總長彭孟緝的公文提及,警總沒收陳智雄名下坐落於屏東市永和里永和巷18號房屋一棟,已函請屏東縣政府辦理國有囑託登記,並將副本抄發警總的沒收財務處理委員會。

前台聯立委周伲安今日發文弔念指出,在軍法庭判決前,陳智雄正氣凜然當庭陳述,「生是台灣人,死是台灣魂。」面對外來壓迫族群的生命威脅,毫不畏懼,陳智雄為台灣付出的勇氣和決心,他,是台灣人永遠紀念的英雄。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檔案顯示,前警總司令陳大慶發給前參謀總長彭孟緝公文提及,警總沒收陳智雄名下坐落於屏東市永和里永和巷18號房屋一棟,已函請屏東縣政府辦理國有囑託登記。(記者陳鈺馥翻攝)
陳智雄被國民黨政府以「懲治叛亂條例」二條一叛亂罪,在1963年5月28日執行槍決。圖為軍法局執行死刑完畢後所發出的公文。(記者陳鈺馥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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