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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愛犬被撞死放派出所不成 飼主反遭起底假冒獸醫師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01日04:46 • 發布於 2018年10月01日04:14

新北市三重一名女子,週日(9月30日)晚帶著寵物臘腸狗出門買飲料,但因為沒有繫狗繩,狗狗衝到馬路上被車撞,警方接到報案,告知女子狗在法律上是「物品」,會協助處理,沒想到女子竟在臉書PO文罵警察造口業,但文章一出女子反而挨轟為何沒繫狗繩,還被發現她謊稱自己是獸醫師,甚至盜用動物醫院的照片。

9月30日晚間9點多,穿著粉紅色上衣的女子騎車到飲料店門口,車都還沒停好,一隻長毛臘腸狗就從腳踏墊跳下來開始亂跑,女子走進飲料店後,只見小狗先跑到騎樓,接著又衝到馬路上,幾分鐘後,這輛轎車開了過去,狗狗當場被撞到吐血,女子這才發現自己的狗狗出車禍了,趕緊將牠從馬路上抱進來。

目擊的飲料店員工指出,「狗是沒有栓狗鍊,但是那時候狗只是在附近那樣跑,不知道怎樣又突然跑下去,突然往路中央衝,然後就被…撞死了。」

事後後,女子沒將狗送到醫院,反而裝在紙箱騎車載到派出所,要警察幫忙顧狗的遺體,員警拒絕,她竟在臉書PO文咒罵警察說警察告知她,「狗在法律上頂多就是個物品,我們沒有義務讓你放置東西在這」,還說員警對狗狗的惡毒形容,這輩子都不會忘,「希望這口業反饋在你未來人生中」,但文章一出反而引來網友怒罵,說「飼主你為何不牽繩,你不但害死牠,還可能害死用路人」,還有說,「並不是警察眼裡寵物是物品,而是依照法律,寵物等於物品」。

三重光明所所長劉圳鎮表示,「她表示狗的遺體,家裡沒有地方可以置放,要先置放於派出所,她個人認為狗狗是有生命的,但是在法律上的觀點,那個動物狗狗確實是屬於物品。」

依照民法,寵物是權利的客體,是物品,飼主可依毀損罪對車主要求賠償,而依照動保法,因過失使動物受傷或死亡,可處最高75000元罰鍰,主人也可能觸法。離譜的是這名女子PO文討拍,還盜用動物醫院開刀的照片,甚至還在臉書自稱是動物醫院的獸醫師,醫院也將採取法律行動。她的種種行徑讓人懷疑,她真的有把寵物當家人嗎?

(民視新聞/周婉菱、黃柏榕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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