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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醉襲警獲判無罪 基層警嘆「不意外」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7月16日19:24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6日08:36

陳姓男子今年初醉倒台北市一間超商內,警方獲報到場後,陳襲警、以「三字經」辱罵員警,造成2名員警受傷,檢方事後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陳男事發過程無記憶、無主觀犯意,判其無罪;對此,案發轄區萬華分局表示尊重,但力挺警方執法,基層員警則認為判決嚴重打擊執法士氣。

47歲陳姓男子,今年1月9日凌晨4時許醉倒在萬華區廣州街上的7-11超商龍廣門市內,轄區龍山派出所獲報後派出吳姓、林姓警員到場處理。未料,警方要求陳男出示證件時,他突然動手襲警,造成吳員左手食指紅腫、林員左小腿擦挫傷。

2員隨後將陳壓制在地,陳仍辱罵「我X你老師」、「我一定會打你」、「靠腰喔」等,警詢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起訴。

開庭時,陳男否認犯罪,供稱「我當時泥醉、意識不清」,到警局看到監視器畫面才知道自己做了不對的事情,對警方感到抱歉;員警則證稱,陳男製作筆錄時,已意識清楚、向警方道歉,並未再攻擊他人。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酒醉對事發過程完全無記憶,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犯意,故判其無罪,可上訴。

對此,萬華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是否上訴權責在檢察官,分局立場為力挺警方執法,捍衛警察尊嚴;但基層員警則認為,此判決嚴重打擊警方執法士氣,「一樣喝那麼醉,拿刀砍警察是不是也無罪?酒駕也可以說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去開車,是不是也無罪?」這樣不僅對警察沒保障,對人民更沒保障,也有員警無奈地說「殺警察都無罪了,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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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萬華分局。記者李隆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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