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為2年前的行為負責!台中市有民眾連續收到兩張「亂丟煙蒂」的罰單,細看開罰依據竟是2年前發生的違規行為,被檢舉達人拍照後檢舉,民眾拚命回想雖已記憶模糊,因有照片佐證,只能「啞吧吃黃蓮」苦吞共2400元罰款,向市議員陳清龍陳情,擔心還有第3張要為「歷史違規紀錄」負責的罰單,陳清龍盼環保局規範檢舉達人刻意「壓線」或檢舉期限前「出清存貨」等惡意檢舉行逕。
陳清龍今在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指出,接獲市民陳情,在今年7月間收到環保局寄發違規通知單,因「亂丟煙蒂」被罰,民眾細看違規日期竟是2年前、2018年7月23日發生的亂丟煙蒂行為,因已時隔2年,雖想不起來但因有被拍照佐證,民眾只好哀怨繳納罰款,損失1200元;陳清龍說,不料,同個民眾8月又接獲一張「亂丟煙蒂」罰單,這次又是發生在2年前的違規行為,是2018年7月24日被拍到違規,是前一張罰單被拍到違規的隔天,再噴1200元,讓民眾氣極敗壞,擔心是否還會有第3、第4張要為「歷史違規紀錄」負責的罰單。
陳清龍說,民眾坦承違規屬實,被拍到也只好負責面對,但2年前發生的事竟2年後再來究責,讓人實在吞不下,況且連續兩天被拍到違規,卻相隔1個月才來罰單,現在每天提心吊膽會不會仍有未知的罰單還沒收到,像是慢性折磨般造成困擾,民眾說,政府開罰也是希望讓違規者知所警愓,但2年後的罰單真的令人「印象深刻」。
陳清龍說,這種2年後罰單的情況,他合理懷疑是出自檢舉達人所為,可能是檢舉截止日前「出清存貨」,甚至是刻意「壓線」惡意檢舉,他相信此案絕非個案,但對市民心裡都是一大影響,他問,是否可能取消這種惡意檢舉的檢舉獎金遏止; 此外,他也提醒現在菸害防制法規範嚴格,但開罰並不是目的,應宣導說明加強溝通,讓市民遵守規定。
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指出,確實很不合理,將針對檢舉達人補強規範辦法,若是惡意檢舉甚至2年後才檢舉的案件,會設法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