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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萬現金裝信封」行賄樁腳 北市議員林杏兒獲判「當選有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7月14日04:07 • 發布於 2023年07月14日03:52
檢方對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認定林杏兒與賄選無關,今判決檢方敗訴。(資料照)
檢方對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認定林杏兒與賄選無關,今判決檢方敗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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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當選有效 北市議員林杏兒:有心人士不必再耍心機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11月選前,為讓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順利當選北市議員,竟涉嫌以現金1萬元裝在信封袋內行賄9名里長候選人,林杏兒後來順利當選,檢方以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等11人,並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不能僅以林杏兒和蕭等人有交往關係,即認定林涉及賄選,因與當選無效訴訟的法定要件不符,今判決駁回檢方之訴,判林杏兒勝訴。檢方還可上訴。

林杏兒委任律師顏永青、黃雅琪聆判後表示,檢方當時偵辦賄選案時,已將林杏兒簽結,證明林和賄選案無關,也欣慰法院今天經由司法判決還林杏兒清白,士林地檢署指出,收到士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法界指出,依選罷法規定,縣市議員當選無效訴訟為二審定讞。

本案源於,士林地檢署查出,時任國民黨中常委的蕭景田、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認為林杏兒擔任台北市第14屆議員第一選區(士林、北投)候選人但選情不佳,為讓林杏兒能夠順利當選,去年11月22日,蕭、曾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用信封袋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現金1萬元,拜託投票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林女最後以1萬6369票順利當選。

士檢去年12月搜索蕭景田、曾繁川等人,訊後諭知曾以5萬元交保,檢調上門搜索蕭景田彰化縣住處時,他竟翻牆逃逸,檢方因蕭傳喚未到,將他發佈通緝。數日後,蕭自行赴士檢到案說明,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蕭,但法院裁定以800萬元交保。

經士檢抗告成功後,士院重開羈押庭,認定蕭雖有翻牆逃亡事實,但數日後已赴地檢署自行報到,沒有羈押必要,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雖二度抗告,但被駁回確定。

檢方偵查認定,蕭、曾等人賄選的金額共新台幣11萬元,蕭等人雖否認行賄,但依據查扣裝有現金的信封袋、相關對話紀錄等事證,認定賄選事證明確,嚴重妨害選舉公平,今年2月23日依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將蕭景田、曾繁川和9名里長候選人共11人起訴,正由士林地院審理中。庭訊時,蕭景田否認犯罪,表示未買票賄選,單純贊助里長選舉經費,絕無買票。

士檢另認定賄選案和林杏兒有關,對已當選北市議員的林杏兒提起民事的當選無效訴訟,還一度找來偵辦賄選案的檢察官蔡景聖親自應戰論告,檢方主張林杏兒與蕭景田一家人關係密切,她當選市議員與賄選有關,法院應判決當選無效,但林杏兒方面否認。

檢方對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認定林杏兒與賄選無關,今判決檢方敗訴,林的律師顏永青(左)、黃雅琪(右)表示欣慰還林杏兒清白。此案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檢方對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士林地院認定林杏兒與賄選無關,今判決檢方敗訴,林的律師顏永青(左)、黃雅琪(右)表示欣慰還林杏兒清白。此案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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