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罰寶林茶室300萬 衛生局:店長惡意妨礙食物中毒案稽查
台北市去年發生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導致6人死亡。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主廚周日豪及代班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等5人。台北市衛生局22日表示,經檢方調查,該店店長故意藏匿受害者食用粿條、謊稱已無同批食材,違法妨礙稽查,將重罰30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依據北檢調查結果,去年3月24日衛生局人員前往寶林茶室稽查時,王姓店長示意胡姓廚師將受害者食用的粿條藏起來,並在當天晚間丟棄;衛生局隔天再次前往稽查時,還向稽查人員虛偽陳述,謊稱粿條都有冰存,而不是置放於常溫。由於業者惡意隱瞞事實,規避、妨礙人員稽查,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項第11款,處最重罰新台幣300萬元。
對於監察院通過糾正案直指北市府錯失採樣黃金期有疏失,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回應,若業者在第一時間就告知仍有同批食材,稽查人員就能直接抽驗,不會只能採檢手部及環境檢體。監察院另指稱,北市府未立即實施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下架等預防性措施,導致去年3月24日當天仍有8人陸續至該餐廳用餐並導致食物中毒,核有怠失。林冠蓁指出,當天中午接獲的通報沒有包含個案休克等內容。
林冠蓁續指,衛生局是在當天晚間接獲家屬陳情時得知,所以才會在隔天2度至餐廳稽查,後續也已修正停業標準,除原有就醫通報人數達6人以上狀況外,若有死亡、休克、昏迷、麻痺等特殊狀況,無論幾人都可命令業者立即停業。疑似食物中毒調查的標準作業流程同樣已修正,若有個案死亡、休克、昏迷、麻痺等特殊狀況,無論是否為病人食用同一批食材,都會擴大採檢。
不含違法規避及妨礙稽查在內,台北市衛生局針對此案已累計開罰406萬元,檢方調查發現,此案被告等人未依照標示方式冷藏保存粿條,隨意將已拆封的粿條以常溫放在桌面下方層架的置物籃內,緊鄰地面及水溝,且因廚房環境悶熱潮濕,符合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的有利環境,讓粿條受到邦克列酸毒素相互污染,導致6死27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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