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攜電擊棒防身 被罰3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2月06日02:29 • 發布於 2021年12月05日15:27

台南賴姓男子騎機車被路檢,因車上放置電擊棒,被依違反社維法究辦;他辯稱是為了防身,不知違法,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認為,賴沒有警械執照,不得攜帶電擊棒,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三千元。

賴姓男子是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八項「攜帶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裁罰,違反該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只要是行政院公告「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的棍、刀、槍及其他器械均屬「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民眾防身常見的木質警棍、膠質警棍、鋼質伸縮警棍、瓦斯噴霧器、電擊器等均屬之。

台北市劉姓警官指出,警棍、電擊器、手指虎或手銬,市面上都可買到,但買到不代表可以合法持有,被查獲依然違法。他說,日前社會出現許多球棒隊事件,引發民眾對防身物品需求,其中辣椒水是以辣椒素為主,非管制物品,與列管為警械的俗稱催淚瓦斯的瓦斯噴霧不同,因此可持有及使用辣椒水,但只能在自衛時使用,若拿來攻擊人就會構成傷害罪。

賴姓男子今年九月十六日深夜十一時,騎機車行經台南市區道路遇上警方執行路檢勤務,員警查獲並扣得其放置在機車置物箱內的電擊棒,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

法官調查,電擊棒屬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查禁器械,賴未具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民間守望組織巡守隊員身分,也未因任職於雇用警衛、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而領有警械執照,未經許可不得攜帶電擊棒,處三千元罰鍰。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初二惡火狂燒360車! 當鋪恐賠千萬 急尋車主拚和解

自由電子報
02

「黃金署長」收賄千萬判刑55年北檢火速發監 黃季敏落寞上囚車畫面曝

聯合新聞網
03

小丑醫生2/當腦癌童遇上紅鼻子! 他快樂遊行逗樂其他病童:我是大明星,要去天堂了

CTWANT
04

獨家/新店清潔工12樓墜落亡逆轉!工地「2大疏失」 大咖建商老闆栽了

鏡報
05

車頭全毀!交趾陶大師嘉義車禍墜百米茶園奇蹟生還 搶救後脫離險境

壹蘋新聞網
06

父長年出差!他與母「激戰半年」爆懷孕崩潰:是妹還女兒?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