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監之前跑了?屏東縣議員郭再添遭通緝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涉及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判決消息經媒體報導後,屏東地檢署於5月19日即主動查證並取得判決書(最高法院製作正本時間為114年5月19日,114年5月14日公告判決主文),隨即啟動確保執行程序。當日由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指示執行科辦理後續措施,包括限制郭再添出海(郭再添業經法院限制出境),並聯繫本案移送單位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即時掌握其動態以利執行到案。
調查局人員隨即於5月20日多次前往郭再添的戶籍地址、服務處及其母親住處送達傳票,但皆未能與本人接觸,亦無法透過其使用之電話聯繫,傳票無從送達本人,調查局回報郭再添目前行蹤不明,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旋基於此事實及其具有中國經商背景及辦理地下匯兌之財力,評估其具有高度潛逃風險,遂於當日簽發拘票,交由調查局人員執行拘提。
因拘提無著,屏東地檢署隨即於昨日(23日)對郭再添發布通緝,並通知各司法警察機關全力追緝。屏東地檢署強調,對於確定判決將落實執行,呼籲郭員儘速到案,亦籲請社會大眾如有其行蹤相關資訊,踴躍提供,協助司法機關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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