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和吳姓女子結婚4年,男方日前發現自己的祖母與妻子的祖父竟是「兄妹關係」,2人也就是《民法》第983條內禁止結婚的「近親」,郭男因此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台南地院法官調閱雙方戶籍資料,確認2人有旁系血親六親等關係,宣判2人婚姻無效,但還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郭男和吳女在2019年結婚,結婚4年後發現,郭男祖母和吳女祖父竟是兄妹關係,2人的婚姻已經違反《民法》第983條「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親屬不得結婚」的規定。
因此,郭男提出告訴,台南地院家事庭法官也調閱郭男、吳女的戶籍資料與戶籍謄本,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仍維繫中。此外,除了郭男提出的戶籍資料,法院並依職權查得被告吳女祖父的兄弟姊妹戶籍資料,與郭、吳兩人直系尊親屬的親等資料。
經調查過後,法官確認郭男的祖母與吳女的祖父是「兄妹關係」,依此計算親等,郭男與吳女2人的確具有旁系血親6親等的親屬關係,2人的婚姻關係已違反《民法》第983條「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親屬不得結婚」的規定,因此判決2人婚姻無效,但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留言 4
星妤
問題是,那名人夫是怎麼突然發現的?
以前人家的小孩都會送人,不知道很正常
以我的家族為例
我的爺爺是養子
因為他的原生家庭有很多個兄弟
他的父母就把他送給一對不孕的夫妻撫養
我的爺爺認為是他的原生家庭不要他,不願跟他的原生家庭有所牽連,導致我們後代子孫連我們原來的祖先是誰都不知道,也不知道哪些人跟我們會有血緣關係
那請問這樣去戶政機關還查得到嗎?
04月13日04:37
Tencki
不是堂兄妹才不能結婚嗎?長知識了。
04月13日03:15
人辭故
要嘛,本來就想離婚
要嘛,想離婚拿來當藉口
知與不知,何時知,就他倆最清楚。
還有沒有想在一起,也是他倆最清楚
04月12日13:20
Kate
發現這層關係之後,不是應該會想隱瞞免得被判婚姻無效嗎?怎麼會自己跑去講?
04月12日13:1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