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也懂如何賣房不遇詐?這裡教你四步驟
台北市警局今天指出,近來出現新興詐騙手法「假買屋、真詐欺」,歹徒佯裝買房,並用「人頭」購屋,先支付房屋第1、2期款項後,便積極要求過戶,詐取賣家房屋,事後再用房屋向地下錢莊抵押借款,換取大筆現金,警方日前逮捕陳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並依加重詐欺罪嫌送辦;警方為避免有人再度受騙,提供以下「賣房不遇詐」四步驟:
ㄧ、銷售前:
1.設定地籍異動通知:去地政單位登記屋主手機號碼,未來如果房子有異動,手機會先收到簡訊通知。
2.理財型房貸/貸款不塗銷:讓房子有設定抵押,詐騙集團就不會盯上你。
二、簽約:
1.雙代書:買賣雙方都找代書。
2.使用公版買賣契約書:不要由買方自行訂定合約內容。
3.成屋履約保證:強調一定要做履約保證,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三、銷售期間:
1.委託有信譽的仲介公司:儘量不要找有不良紀錄的仲介公司。
2.自售留意買方姿態:若買方都不出現,委託代理人辦理,就是有詐!
四、過戶:
1.取消印鑑證明:至戶政事務所取消印鑑證明,所有的變更動作,須本人親自到場才成立。
2.交付價金流程:通常1個月內會完成,時間不會拖太久。
3.本票簽立及保管:買方應簽立本票給賣方,並由賣方親自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