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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中市環中東路松竹路燈桿違法廣告林立 建設局鐵腕拆除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08日21:20 • 發布於 2019年04月08日10:31
中市環中東路松竹路燈桿違法廣告林立  建設局鐵腕拆除
中市環中東路松竹路燈桿違法廣告林立 建設局鐵腕拆除

近來屢屢有市民反映,台中市環中東路及松竹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掛滿宣傳看板有礙市容。市府建設局勘查發現,一小段路建商看板達數十面實在離譜,立即派員拆除,未來將針對重劃區等廣告物違規設置熱點區域,加強巡查拆除,呼籲商家遵守法規,以免違規受罰,如有掛設需求,應依規定向環保局申請。(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表示,依據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之1規定,公有路燈不得設置其他設施,但經建設局核准者,不在此限。違反規定者,建設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規可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建設局指出,近來屢屢有市民投訴,74號道路附近的環中東路和松竹路段,中央分隔島路燈桿掛滿建商看板,有礙市容觀瞻。建設局派員勘查發現一小段路,三四家建商違規看板數十面,多到離譜,研判可能春假連續假期車潮多,建商想要多宣傳,但這些違規廣告影響市容也影響交安,建設局緊急派員拆除,連拆三天,還未淨空,定週二才能全數拆除完畢。

建設局養工處呼籲不要在公有路燈設置廣告物及看板,未來會針對重劃區等廣告物違規設置熱點區域加強巡查拆除。如發現公有路燈遭違規附掛廣告物,歡迎撥打1999通報,建設局立即派員拆除,維護市容觀瞻與公共安全。依據台中市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在不妨礙行車、行人安全及毀損行道樹的情形下,可視市區道路狀況,在道路兩旁、安全島或分隔島的路燈桿,設置懸掛單幅或雙幅廣告框架供懸掛廣告物。呼籲商家如有相關需求,應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敘明廣告內容、設置期間及設置路段,向環保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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