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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民黨苗栗縣議員張志宇 當選無效定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1日23:41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1日21:30
國民黨苗栗縣議員張志宇被控當選無效之訴,民事一審判決駁回,二審宣判他當選無效,全案定讞。(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楊政郡、彭健禮/綜合報導〕國民黨苗栗縣議員張志宇,昨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將由該選區落選頭、民進黨前苗栗市民代表徐筱菁遞補。張志宇連續兩屆都被提告當選無效,且都是一審駁回、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在地方自治史上是罕見案例。

張志宇昨表示,這是法官自由心證,只能無奈接受,強調仍會繼續服務地方,下屆依舊會參選。

張志宇於前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被檢舉涉嫌賄選。刑事部分,苗栗檢警調查,張的劉姓媒人婆以五百元至一千元對價,向陳姓女子等十二人買票,劉女被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一年十個月徒刑、緩刑四年,向公庫支付三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張則沒事。

張志宇事後當選,徐筱菁認為是張志宇授意下的買票行為,對張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劉女與張志宇有合意或授意買票,劉女也供稱自己與張家是世交,為了感謝張家,所以自掏腰包買票,予以駁回。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劉女與張家是世交,結識超過廿年,還是張志宇結婚時的媒人婆,張父張鴻森曾任兩屆縣議員,還協助劉女完成擋土牆及池塘工程,確實劉女對張家心存感恩。

張志宇參選縣議員期間,劉女提供場地助選,又在其客廳舉辦兩次政見發表會,張都親自到場發言且拉票,比競選團隊成員還熱心。

法官認為,張志宇上一任也因有人買票,被認定授意而被判當選無效定讞,這次理當更謹慎;劉女要感恩張家,可以贊助金錢,提供場地拉票、宣傳政見,司法機關積極查賄,此時說她是要幫候選人,所以自掏腰包買票,與常理不符,因而認定劉女票買行為,張志宇絕對有關係,判決張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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