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日本旅遊部落客「林氏璧」遭檢舉真實身分是台大醫院公職醫師孔祥琪,因他具公務員身分卻經營部落格營利,且有廠商邀約、分潤、代購等「商業行為」,1月24日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一次。據《上報》調查,這是近10多年來頭一次有公務員因經營部落格營利遭懲處,警示意味濃厚。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且除非法有允許,否則公務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監察人。《上報》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公懲會議決書,發現從2014年至今,至少有超過700件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必須研議是否懲處的案例。
*做直銷、網拍 過去曾有公僕被懲處 *
逐一整理、歸納2016年至今共239件懲處案,除一般認知的「公務員」可能有觸法行為外,包括兼行政職的教授、公立醫院醫師及護理師等,也有不少因為擔任公司董監事,或掛名公司負責人被懲處的案例。
比較罕見且特殊的,則是有員警、醫事檢驗師兼做直銷被記過;另有書記官經營網拍被記申誡;還有消防員幫拍收費婚紗攝影遭記申誡。但這是首次有公務員經營部落格營利被懲處。
針對這次「林氏璧」的兼差事件,台大醫院去年10月23日曾召開員工考績(核)委員會,認定孔祥琪違反相關規定,因此移請公懲會審理。事情今日(6日)曝光後,孔祥琪則是在部落格上發表聲明,稱他在去年12月31日已從台大醫院離職。
值得關注的是,這次公懲會公布的議決書資料中,綜合教育部、台大醫院提供的資料,以及從部落格上摘錄的文章,洋洋灑灑列舉了多項孔祥琪的「違法事實」。例如載明部落格上接受廠商試吃邀約、試住邀約、工商服務、分潤、代購的文章多達百餘篇。以及2013年9月至11月間,平均一天的瀏覽網頁量超過2萬人次,顯然具有「規度謀作」的性質,經營商業事證明確。
「林氏璧」曾在部落格中清楚寫明,如何接受廠商試吃邀約、試住邀約、工商服務、分潤等。(截圖內容取自林氏璧和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部落格)
議決書中更提到,孔祥琪在「陳述意見書」中稱部落格「林氏璧和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主要為其妻子、台大醫院前住院醫師林泳秀負責主導整體經營規劃。但教育部、台大醫院提供的事證中,隨即摘錄部落格內曾提及「大家看到的文章,九成五都是林氏璧寫的,小狸(其妻)負責食記/購物部分」的說法作為反駁。
此外,證物中還有孔祥琪所經營「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臉書資料、民眾向法務部廉政署電子信箱檢舉的文章,以及孔祥琪自2013年10月到2017年8月間,請假35次赴日旅遊、辦事及處理個人急事的假單紀錄。顯見教育部、台大醫院對此行為已無法忍受。
籲規範更明確 別讓檢舉變「打擊同行」
據了解,近年公懲會處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案例,大多是來自監察院移送遭彈劾的案子,以及審計部在2015年曾辦理「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具公司(商號)負責人、公司董監事身分情形」專案調查,才查出諸多公務員「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的樣態。
加上銓敘部近年架設「兼職查核平台」,比對商工登記資料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讓更多公務員兼差狀況浮出檯面。類似這次「林氏璧」遭檢舉真實身分是台大醫院醫師的案例並不多見。
尤其相較於過去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大多記申誡懲處,孔祥琪這次被記過一次,且事實描述非常詳細,足見情節被認定較為嚴重。雖然外界臆測孔祥琪是樹大招風、得罪同行,所以才被檢舉,但因過去沒有類似舉證、懲處前例,公懲會這次判例還是有定錨的效果。
有公務員私下指出,過去有部落客透過寫編業文章營利的模式,現在則有「網紅」、YouTuber靠影片點擊次數共享利潤的模式,除了有人刻意營利賺錢、挑戰法律外,在各種新興科技、網路型態下,公務員也可能不小心就觸法。主管《公務員服務法》的銓敘部,應該更明確定義不得兼職營利的樣態,不要讓相關規定模稜兩可,或讓檢舉公務員兼差變成「打擊同行」的方式。
「林氏璧」先前具有公務員資格,仍兼差做旅遊事業,甚至曾一度公開PO文,抱怨廠商接待不周還收錢,遭臉書粉絲團「癮日本」截圖討論。(圖片截自癮日本臉書)
公懲會議決書全文
延伸閱讀:《大家論壇》歐盟視角:德國是新霸權 卻一直假裝是個小國
留言 2
Jen Water
兼大獨董沒事喔?!
2018年03月06日23:28
EDEN WAN
1、中国抗战,共歼灭日军150万人
——《中国抗日战争史》,军事科学院军事 历史 研究部
2、国民党军队歼灭133万人
—— 国民党政府中国国防部统计
3、八路军、新四军共歼灭日军 17万人
—— 《世界军事》,2011年第8期(4月下)
2018年03月06日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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