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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資深警察領槍習慣差 警槍走火擊穿左手掌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06月22日08:27 • 發布於 2018年06月22日08:07
子彈貫穿邱姓員警手掌,在地板留下彈痕。(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昨天下午發生警槍走火的意外,擔任警察已25年之久的邱姓資深警員,昨天下午4時許領槍後,習慣性的拉警槍的滑套,不料,卻將子彈上膛,不知何故走火,子彈貫穿他的左手掌食指與中指邊緣,幸好只是皮肉傷,送醫清創縫合5針出院,市警局認為他領警槍程序不當,記過2次,所長則連帶處分申誡1次。

邱姓警員記過2次 三分局否認嬉戲玩槍

外傳上述意外是員警領槍後,在辦公室嬉戲玩槍,才會造成警槍走火打傷自己,三分局嚴正否認,三分局強調,昨天案發時,另有3、4名員警在辦公室內,只聽到槍響,沒有見到任何玩槍嬉戲打鬧畫面,警方據此推論,走火主因是邱員領槍習慣不好,另外,現在使用的PPQM2,沒有保險開關,只要拉滑套,就會把子彈上膛。

三分局指出,領槍的程序,是先領出PPQM2警用手槍,領槍之後,要先拉滑套,查看是否有子彈(清槍),確認沒有子彈,再填入子彈,等有危險需要開槍時,再拉滑套,把子彈上膛,但邱員領槍習慣不好,把順利弄錯,他領槍之後,沒有先拉滑套檢視是否有子彈,反而是裝填子彈之後,才拉滑套。

調查顯示,邱員拉滑套時,手槍不知何故擊發,子彈往邱員左下方射擊,貫穿左手掌食指與中指下,但沒有打中骨頭,子彈又擊中地上,在地上留下彈痕,警方認為邱員領槍不當,記過2次,並通令員警注意領槍正確程序。

發生警槍走火擊傷員警意外的中市三分局,強調原因並非嬉鬧玩槍,而是領槍習慣差。(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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