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啓楷訊後封口稱「偵查不公開」 鄭運鵬:自知民眾黨違法
黃其豪/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因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6月的「偵訊示範帶」事件,台北地檢署昨(2日)首度以證人身分傳喚同黨立委張啓楷,張啓楷庭後聲稱「檢察官特別交代不能講、偵查不公開」。對此,前立委鄭運鵬在臉書發文指出,張啓楷是自知民眾黨這一攤是違法認錯了,才會當了半輩子政治名嘴,還講了一個沒常識的「偵查不公開」。
鄭運鵬提到,每次看到當事人或委任律師講出兩個錯誤的法律用語,大概就可以判斷當事人當時講的,和他自己認知的真相是相反的。首先針對「保留法律追訴權」的說法,鄭運鵬表示,追訴權都是有法定期限的,時間一過,當事人完全沒有保留的權利,講保留法律追訴權的人,等於告訴大家:「這件事是真的,我告不贏對方」。
至於「偵查不公開,所以我不能講」這件事,鄭運鵬指出,偵查不公開原則,只針對有公權力的司法調查單位,也就是檢警調,目的是防止公權力透過放話去迫害當事人,所以對當事人來說沒有「偵查不公開」這回事。
鄭運鵬也提到,檢察官能用偵辦理由和被告和證人協議「不能公開談論偵訊內容」,以免影響後續蒐證辦案;相對的,當事人也可以判斷自己的立場,選擇不答應檢察官的條件,這個司法博弈的代價就是檢察官可以用「串證」的理由聲請收押,但證據上站得住腳的當事人,法官大部分會駁回收押。
鄭運鵬表示,由此推斷,張啓楷是自知民眾黨這一攤是違法認錯了,才會當了半輩子政治名嘴,還講了一個沒常識的「偵查不公開」。鄭運鵬建議:「友善提醒各位朋友,如果一位律師曾經公開、私下講過上面兩個錯誤法律概念,那一定是法律素養不足、或者為了賺錢不顧法律尊嚴的大律師,如果你要委任,就看看自己的需求吧!」鄭最後也說:「過去我看過柯文哲市府的律師幕僚公開講過這種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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