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賴清德應動用院際調解權讓《憲訴法》進入憲法訴訟

上報

更新於 2024年12月17日08:46 • 發布於 2024年12月17日08:46 • 謝達文
賴清德總統可以立刻依照憲法第44條的規定,即刻召集立法院韓國瑜院長和司法院謝銘洋代理院長針對憲訴法的爭議進行協商。(圖片摘自總統府網站)

面對國民黨版《憲法訴訟法》將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且週二已經透過程序委員會排案,要力拚週五三讀。與其處於被動,賴清德總統有一個主動嘗試阻擋的機會。雖然過去從未有任何總統動用此一權限,也未必能夠成功,但合法合憲,呼籲賴總統考慮一試。

在現行的《憲法訴訟法》中,一般而言只有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已生效法律才可能成為憲法法庭審查的對象。在本案中,這導致相當尷尬的情況,與先前其他的案件都不相同:由於本法直接涉及憲法法庭作成處分和裁判的程序規定,倘若新法已經生效,在大法官缺額、且同意權掌握在立法院手上的現狀下,就將實質讓大法官無法審查此一法規的合憲性。當然,大法官或許可以決定動用非常手段,依照舊法所規定的程序審理,但勢必將引發嚴重質疑,即使最後法律上站得住腳,都是相當危險的情況,而且將同步影響其他案件的運作。

然而,法律其實還設計了另一個管道,是發動條件較為模糊的「機關爭議案件」,處理所謂的院際權限爭議。因為立法院國民黨團此刻的提案將嚴重限制司法院的運作,有機會成為被認定成兩機關「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爭議(1)立法院是否有權規範憲法法庭的內部規則,和(2)即使可以立法,目前的草案設立了異常高的門檻,且客觀上將立即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是否依然超出權限。

而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已「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為條件。為此,賴總統可以立刻依照憲法第44條的規定,即刻召集立法院韓國瑜院長和司法院謝銘洋代理院長進行協商。

前總統蔡英文於2016年任內宴請五院院長。(圖片摘自總統府網站)

在法律尚未三讀通過、生效前就提起憲法訴訟固然很不尋常,但立法院直接試圖干擾司法院運作本來就很不尋常。而相較於憲法對於法律何時生效有明確的規定,「爭議」這個詞彙的定義較為模糊,原則上只要有不同意見應該就有機會成立,未必需要等待法律通過、生效。此刻,既然草案已經被排入程序委員會,意味著立法院有多數委員想要採行此一作法,雖然還沒有任何機關有機會適用此一法律並產生違憲疑義,但仍有機會主張這已經是個成形的「爭議」。

當然,由於此一爭議涉及的是立法院和司法院之間的權限爭議,而非立法院和總統間的權限爭議,所以賴總統應優先詢問司法院能夠提起聲請。基於司法獨立,賴總統最多只能做到邀請司法院院長參與協商。當然,司法院自行成為聲請人的狀況極端罕見,但既然本案直接關乎司法院的運作,司法院也很有可能決定不要畫地自限。至於司法院是否要真的和立法院「發生爭議」,並且以極為罕見的方式自行成為當事人,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就是司法院自己的決定,總統和任何人都無權干涉。

但是,有做才有機會。何況,司法院依照其性質,幾乎不可能主動向立法院發生爭議,對目前正審查中的法規草案有所指摘。這就是賴清德總統應該考慮採取主動、召集兩院協商的原因,讓司法院至少有自我保護、表達不同意見的機會,進而讓司法院有機會自行聲請判決。司法院自己很難主動發聲,總統應該考慮主動給予司法院發聲的機會。

至於這是否真的能被認定成「權限上爭議」?法律對此並無明確規範,亦無先例可以參酌,這將是創造先例的行為,但與法律、憲法並無牴觸,賴總統不必自己決定,可以交由大法官們自行認定。在過去的解釋中,《釋字第419號》認定當時體制下立法院既然對閣揆人事有同意權,就可以針對副總統是否得以兼任行政院長提起機關間爭議,並不需要等到立法院已經做出同意的決議才由反對的立委提出聲請。《釋字第520號》針對核四重大政策變更是否須向立法院報告,也認定行政院既然已經決定不編列預算,讓立法院無預算可審,立法權就有權聲請解釋。就此而言,面對新法將嚴重限制、甚至實質癱瘓憲法法庭運作,總統絕對有理由邀請司法院自行做出判斷,是否要在新法生效前就趕緊提出爭議,並與立法院協商。

至於本案為何構成權限上爭議,也絕對有道理可說:可以主張,司法院(1)針對憲法法庭案件如何審理有一定的處理權限;(2)即使認為立法院有權訂定相關法律,在此刻大法官缺額、在任期交錯下未來亦可能不時出現缺額的客觀條件下,此一過高的門檻在此刻和在未來都能造成憲法法庭停擺,而司法院有保護自身職能得以持續運作的權限,甚至各機關也都有尊重、配合的義務──《釋字632號》就講得相當清楚,2007年時立法院遲遲不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下,「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同理,如果新法將造成憲法法庭只要交錯任期屆滿時就面臨嚴重破壞風險,甚至此時此刻就有可能造成癱瘓、停擺。

憲法法庭是否同意這樣的論理是一回事,但呼籲賴總統考慮即刻運用手上少有的合法工具,為阻擋失控情況創造機會。否則,等到新法三讀通過,總統並沒有權力不予公布,一旦成為生效法律,將讓大法官陷入極端難為之境地。

這個做法前所未見,是某種意義上的「奇招」,但既然合乎體制,建請賴總統不妨一試。面對國民黨團試圖癱瘓憲法法庭的非常時刻,為了守護憲政體制,這個先例值得創造。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烈焰噬工廠!火光瞬間染紅五股夜空 4廠房逾5600平方公尺全燒光

鏡報
02

中國對台10措施 總統府:任何交流安排不應附帶政治前提

中央廣播電臺
03

彰化養生館被抄!正妹小姐抓龍筋90分爽賺2500 警破門驚見男客「剛發射完...」狼狽現場全曝光

鏡報
04

開會1個多小時!00後新人「舉手問這句」 主管當場愣住網戰翻

鏡週刊
05

台南惡保母「打飛、重摔」虐6嬰 11月大男嬰腦萎縮...爸媽慟喊:孩子一生毀了

鏡報
06

中國宣布惠台大禮包 總統府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