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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兒女的控訴沒用 訴請免養老父失敗!關鍵原因是「這個」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02日23:43 • 尹維源

男子阿國(化名)被一對兒女控訴,當年婚後不務正業,還與小三同居,從未照顧及扶養他們,還因販毒遭判無期徒刑確定,竟不願服刑潛逃出境,直到去(2024)年年初因舌癌末期,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才回台,入境時遭逮捕入監,他們被通知要負擔相關醫療費用,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此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兒女指控,他們是因為接獲監獄人員來電告知,父親的就醫費用十分高昂,後續將向他們請求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他們從出生開始,就未曾受到父親的照顧,才會依法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的兒女提出本件聲請後,阿國已在2024年11月死亡,足認阿國已無當事人能力,且阿國為程序標的之受扶養請求權又屬一身專屬權,依法不得繼承,自無其他權利人可承受程序可言。日前依法宣判,阿國死亡後,其當事人能力已喪失,且此項欠缺無從補正,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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