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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保全每月工作240小時疑過勞身亡 公司竟認定曠職還把他開除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7月27日02:30 • 發布於 2023年07月27日02:22
保全員疑過勞身亡被公司認定曠職開除,兒子不滿,告贏保全公司獲賠百萬。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63歲李姓男子在高雄鳳山某社區當保全,每月工時長達240小時,他疑因過勞出現身體不適,但生病請假期間,公司竟以「無故曠職」為由將他開除,李男過世後,兩個孩子不甘心,替父親爭取權益,怒告保全公司不當解僱並要求賠償108萬餘元,法官認定保全公司有錯,判賠103萬餘元。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從2020年11月開始到鳳山某社區當保全,以1早1晚做2休1方式輪班,每日工作時間12小時,每月工作240小時,每月工資2萬4千元;2021年2月4日,李男腸胃不舒服請假就醫,8天後不幸過世,兒子們幫老爸辦後事時,發現父親請病假期間不但已被公司開除,且任職期間公司沒有幫他投保勞保,害他們無法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及30個月遺屬津貼。

李男兒子認為,父親被公司不當解僱又沒有投保勞保,請求保全公司賠償103萬餘元的津貼及5萬餘元薪資;高雄地院審理時,保全公司辯稱,李男2月1日上完晚班後就沒有上班,公司依勞基法「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規定將他開除有理,且李男當初到職時,說自己在外有欠債,希望自己加保在職業公會,不要公司幫他投保,所以公司才沒有幫他加保勞健保。

法官認為,不管李男有無依規定請假,未按時到場工作的原因甚多,保全公司不能就認定他已離職,且公司無法提出已合法終止雙方契約關係的證據,因此認定李男與公司的僱傭契約關係存在到李男死亡時;加上公司沒有幫李男投保勞保導致受到損害,公司應賠償損害,因此綜合相關事證,判公司應賠10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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