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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收賄判12年 逃亡2年遭逮發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2月01日11:52 • 發布於 2024年02月01日11:42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左),收取廠商240萬元賄款,被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擔任公營事業新竹瓦斯公司總經理期間,連續在高鐵車站男廁、高鐵車廂等處,共7度收取郭姓廠商的240萬元賄款,協助獲得多件標案,但劉否認犯罪,前年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240萬元沒收;劉逃亡2年而被通緝,1月31日被警方捕獲,已移送台北地檢署發監執行。

檢方指控,劉馨正從2012年3月起至2014年6月間,擔任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屬新竹縣政府出資設立的公營事業)總經理,劉明知郭姓廠商為求得他從寬審查、核定該公司得標、承做工程,並配合辦理規劃設計,從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4年5月2日,在高鐵新竹站男廁內、高鐵車廂及左營站等處,7度向郭收取賄款共240萬元。

法院審理時,劉否認收賄,辯稱郭男指控並非事實,強調「我從來沒有拿過郭男任何東西」,且來找他的都是一名蔡女,蔡女雖曾拿東西給他表達感謝,但他覺得不好而拒收,之所以未向政風室舉報,是因為「我做人太過柔軟」。

新竹地院不採信劉馨正說詞,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及數罪併罰,合併判劉12年6月、褫奪公權8年,劉不服上訴。高院認為,依郭男、公司會計等人證詞,以及公司手寫帳冊等資料,可證明劉馨正收賄事證明確,而其7個收賄犯行屬接續舉動,應以接續犯論一罪,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240萬元沒收。最高法院前年12月駁回上訴而定讞。

劉馨正前年底被判有罪定讞,他沒報到發監執行而被發布通緝,昨天(1/31)被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緝捕到案,隨即移送北檢歸案,結束2年多的逃亡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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