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士檢今天表示,偵辦濫倒廢棄土犯罪集團案,王、侯姓業者等人承攬北市南港區建築工地廢棄土石清運業務,卻從去年起將廢土運往中南部偏遠地區棄置,初估犯罪所得達1.7億元。
全案緣於士林地檢署獲報,王姓、侯姓等業者承攬台北市某建案廢棄土方清運業務,涉嫌濫倒廢棄土以牟取暴利。
主任檢察官陳彥章、檢察官劉畊甫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4大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士林、大同等分局,及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等地司法警察機關,會同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兵分26路執行搜索。
檢警查扣犯罪所得新台幣1000萬餘元、工程合約、運送聯單、帳冊等相關證據及砂石車11部,並傳拘王姓業者及通知證人逾60人到案。
士檢指出,王姓及侯姓等業者承攬廢棄土石方清運業務後,結合土資場、多家運輸公司的司機,本應將廢棄土石方運至申報的收容場所,竟為節省棄土處理費用及賺取暴利,先以低價自配合的土資場取得廢棄土石方收容同意書,作為提報建築工程剩餘資源處理計畫書及取得開挖工程許可之用。
實際上則是從110年年中起,指示司機將這些建築工地挖除的廢棄土石運往中南部鄉鎮多處偏遠地區非法棄置回填,初估犯罪所得迄今已高達1億7000餘萬元;被告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
經檢方複訊後,認定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諭知被告王姓、侯姓業者均具保500萬元,其餘沈姓被告等人則依涉案情節分別以30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具保或請回。(編輯:李亨山)1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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