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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事實釐清】網傳圖表「這個政府,想毒死你!農藥殘留容許量放寬vs.國際一覽表」?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更新於 2021年11月12日10:43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2日03:47

事實查核報告#1324 網傳圖表「這個政府,想毒死你!農藥殘留容許量放寬vs.國際一覽表」? 發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1/12版】

一、網傳圖表源自2017年的媒體報導,並非近期事件。

二、網傳圖表所列之歐盟數據,均為檢測機器可測量的定量極限,而非容許量。歐盟採定量極限,是未經完整評估所訂的保守標準。

三、食藥署與專家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依科學研究,計算出某農藥在人體的總體容許量,再依民眾攝食習慣計算同一農藥在不同農作物上的殘留容許量。而各國作物種植狀況與國民飲食習慣等有所不同,訂出的標準也可能有所不同。

四、食藥署與專家指出,當有新的農藥出現、有新的科學研究證據、調和國際標準或業者提出申請等原因,可能會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無論標準放寬或縮限,都需要經過大量實驗並依科學研究結果來修訂。

【更正聲明 2021/11/12 18:45】為求語意精確與報告完整,調整摘要與結論,特此說明。

背景

社群平台與通訊群組在2021年間流傳一張圖表,搭配文字稱:「這個政府,想毒死你!」或「這個政府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想毒死你嗎?」等語。

圖1: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圖2:社群平台傳言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圖表出處為何?是否為近期事件?

(一)查核中心檢視網傳圖表,右下角有「上報」浮水印,以關鍵字檢索後,找到《上報》在2017年4月10日發布的報導〈【獨家】衛福部罔顧食安:木瓜鳳梨等8蔬果殺蟲劑殘留量 可超標歐盟千倍〉,報導中未見網傳圖表,但所提及的蔬果與農藥,均與網傳圖表描述相符。

此報導的內容為,衛福部食藥署在3月15日正式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訂22種農藥在蔬果等128項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公告項目中,包括木瓜、番荔枝、鳳梨、紅毛丹、百香果、芒果、荔枝、龍眼等8項國水果的農藥「普拔克」殘留容許值放寬1000倍,從原本比照歐盟的0.01ppm,到可容許殘留10ppm;另在蓮霧、番石榴和無花果等3項水果,對普拔克的殘留容許值則從比照歐盟的0.01ppm,亦放寬900倍為9ppm;而在美國、日本、澳洲,在這些水果中則規定,均為不得檢出農藥普拔克。

查核中心向《上報》編輯部確認,此張圖卡確實是《上報》在2017年報導所做的圖表,但並未寫出「這個政府,想毒死你」這句話,此句是網友後來流傳加上。

(二)查核中心找到衛福部食藥署在2017年3月15日發布(同年5月1日更新)的新聞稿,根據上述新聞稿,衛生福利部在2017年3月15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計增修訂22種農藥在蔬果等農產品128項殘留容許量,該修正是衛福部食藥署與防檢局共同合作修訂。

查核中心進一步找到農委會在2017年4月11日的記者會影片,以及食藥署防檢局分別在4月11日與4月17日發布的新聞稿,回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訂爭議與媒體報導。

綜合以上,網傳圖表出處為2017年的媒體報導,並由網友後製加上「這個政府,想毒死你」,並非近期事件。

爭議點二、農藥殘留容許量是如何訂定?為什麼會有台灣與國外容許量標準不一致的現象?

查核中心採訪嘉義大學食農產業及科普菁英教研中心、臺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任楊振昌、衛福部食藥署。

(一)食農中心說明,網傳圖表中引用歐盟的數據,但沒有說明這些數據是不是定量極限。所謂定量極限是指檢驗農藥方法的極限,是因為沒有做完整評估、沒有足夠的實驗,只好訂一個最保守的標準。此外,歐盟只是國外標準的一種,每個地區面臨的氣候、雨量、病蟲害不同,所以同樣一種農藥用在同一種作物,可能有國內外容許量標準不同的狀況。

食農中心表示,農藥殘留容許量攸關民眾的食品安全與身體健康,標準訂定過程是很有系統性並有大量實驗與研究作為依據。

食農中心引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在2016年1月發布的文章及圖表說明,在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需要先訂定該農藥的總體容許量,同時考量民眾可能從不同農產品攝取到農一農藥等,過程需要大量實驗與科學研究。專家會議是最後一個環節,會議旨在審視前述的實驗與研究結果符不符合科學原則,而最後估算出來的殘留量,只要農產品符合這個殘留標準,就算農產品未經清洗,經人體食用,仍可正常被人體代謝掉。

(二)楊振昌說,由於各國氣候條件及蟲害狀況不盡相同,因此偶爾會發生國內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高於國際標準之情況,且委員會也都會要求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向消費者清楚說明為何須修改原有標準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並做好風險溝通,才能正式公告相關標準。

(三)查核中心檢視食藥署防檢局在2017年4月間發布的新聞稿,對農藥殘留容許量的說明。

根據上述新聞稿,媒體報導所引用的國際標準,主要是因為某農藥尚未在該國登記許可,因此該國對農藥殘留容許量的訂定採統一基準(0.01ppm)或儀器定量極限(0.01-0.05ppm)。而未核准使用該農藥的原因則可能是非主要作物或有害生物防治需求而沒有登記使用,並非禁用。

上述新聞稿同時指出,台灣與各國訂定農藥MRL(最大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依據的科學評估作法相同,然而,國際間對於農藥的ADI值(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雖然相同或相近,但因為作物種類及栽培管理目的不同、國民取食特性差異等因素,所以各國會考量不同農產品的攝入途徑訂定MRL,所以不同國家標準互異是常態。例如日本把草莓的農藥克凡派容許量訂在5ppm,而台灣是0.01 ppm,日本及美國把羽衣甘藍的農藥氟尼胺容許量訂為16ppm,而台灣則是0.01ppm。
查核中心採訪食藥署表示,每個國家都會依據當地作物種植狀況、國民飲食習慣等,調整該國對於農藥殘留容許量的訂定。以民眾飲食習慣來說,針對台灣民眾越常吃的農產品,從中攝取到農藥的風險可能會越高,因此台灣對該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之訂定,就會比其它較少吃該農產品的國家來得更嚴格。

查核中心查找歐盟農藥數據庫。網傳圖表中所列的歐盟數據,均為檢測機器可測量的定量極限而非容許量。

綜合以上,農藥殘留容許量的訂定是綜合考量人體容許可攝入值、栽種條件與環境(天候、雨量、病蟲害)以及國民飲食習慣等,因此,會有各國標準不一的狀況。若未經實驗評估,則會以機器的訂量極限作為標準。

爭議點三、哪些情況需要修改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一)楊振昌說明,之所以需要修改某些農藥殘留容許量之原有標準,常見的原因包括農民在栽種蔬果時有用藥上的需求(譬如因為原本藥物已產生抗藥性)、與國際標準調合、國外業者提出訂定進口蔬果農藥殘留容許量之申請案……等等。

楊振昌表示,如果修正後的標準較現有標準寬鬆,通常會在專家委員會中有較多的討論。除了須確保農藥的估算攝食量不會因為修訂後的標準而導致人體健康危害,也須確認相關殘留容許量標準是否符合國際標準。

(二)嘉大食農中心表示,在不得不使用農藥的前提下,農藥殘留的問題對大眾的健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制定,一開始會以較謹慎的態度思考,隨著後續科學方面的證據增多,政府會依事實與客觀的條件做適度的鬆綁,但無論是標準限縮或是放寬,都要有所依據。

(三)食藥署說,農藥殘留容許量的修訂流程,可能是有新的農藥上市,或國際間有新的科學研究證據出現,農委會、食品商或農藥商會向食藥署提出申請,再由食藥署召開專家會議,請化學、農藥、食品等各界專家共同討論農藥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補充,不只制定農藥殘留容許量,食藥署平時會在菜攤或大賣場等農產品通路對農產品進行抽驗檢驗,如果查到農藥殘留超標的狀況,會逐一溯源,並請農政單位回頭監測田間農藥施用狀況。

綜合以上,之所以要修改農藥殘留容許量之原有標準,可能原因包括有新的農藥上市、有新的科學研究證據、農民栽種需求、與國際標準調合、國外業者提出訂定進口蔬果農藥殘留容許量之申請案……等等。無論標準放寬或縮限,都需要經過大量實驗並依科學研究結果來修訂。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1/12版】

一、網傳圖表源自2017年的媒體報導,並非近期事件。

二、網傳圖表所列之歐盟數據,均為檢測機器可測量的定量極限,而非容許量。歐盟採定量極限,是未經完整評估所訂的保守標準。

三、食藥署與專家指出,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是依科學研究,計算出某農藥在人體的總體容許量,再依民眾攝食習慣計算同一農藥在不同農作物上的殘留容許量。而各國作物種植狀況與國民飲食習慣等有所不同,訂出的標準也可能有所不同。

四、食藥署與專家指出,當有新的農藥出現、有新的科學研究證據、調和國際標準或業者提出申請等原因,可能會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無論標準放寬或縮限,都需要經過大量實驗並依科學研究結果來修訂。

補充資料

為什麼農作物需要施用農藥?

食農中心表示,在現行農業無法完全不使用農藥的狀況下,沒有一個國家能夠要求農產品全部農藥零檢出,既然無法零檢出,就需要制定農藥殘留容許量。

楊振昌表示,農藥在各類蔬果及糧食的生產上,目前仍有其必要性,以確保有足夠的供給量。但有鑑於各類農藥的殘留對於人體健康仍可能會有潛在的危害,因此除了汰除毒性較高的農藥、輔導農民正確使用農藥、發展低毒性或無毒性農藥(如生物性農藥)以及持續推動有機農業外,也須建立蔬果生產履歷制度的建立,並於食用前正確洗滌蔬果,都可以減少消費者的蔬果殘留農藥攝食量,並減少消費者於此類議題的不必要恐慌。

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的流程為何?

食農中心引用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在2016年1月發布的文章及圖表說明,在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需要先訂定該農藥的總體容許量,這個總體容許量會依各種科學研究和實驗結果訂定。

得到某農藥的總體容許量以後,考量民眾可能從不同農產品攝取到農一農藥,還必須用60公斤、19至65歲國人、每人每日對各類農作物之攝食量平均,計算同一農藥在不同農作物上的殘留容許量。最後計算出來的數據非常精細,同一農藥在不同作物的容許量可能各有不同,這是大量實驗與科學研究得出的結果。

食農中心說,專家會議是最後一個環節,會議旨在審視前述的實驗與研究結果符不符合科學原則,而最後估算出來的殘留量,只要農產品符合這個殘留標準,就算農產品未經清洗,經人體食用,仍可正常被人體代謝掉。

 

圖3:如何訂定殘留容許量。圖片來源:行政院食安辦公室。

食農中心同時說明,審查農藥殘留量有兩個路徑,第一種路徑是針對在台灣使用的農藥,主管機關是農委會防檢局,農民、藥廠等相關單位會跟防檢局申請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農委會會請藥毒所評估,藥毒所經過實驗等評估後,再送回農委會防檢局的諮議會審查,最後才送到衛福部諮議會審查。衛福部諮議會通過後,還不是定案,會將此標準在台灣公告,同時送WTO公告,預告60天國際與國內都無意義後,才算正式通過。

第二個路徑是針對在台灣未使用但國外用於該地農產品的農藥,該國的農產品要來台販售,會將該國訂定之農藥殘留容許量與相關資料送來台灣,向衛福部申請,衛福部再委託藥毒所檢視國外送來的實驗數據等資料,藥毒所審察完畢後,再由衛福部的諮議會審察。
 

參考資料

〈【獨家】衛福部罔顧食安:木瓜鳳梨等8蔬果殺蟲劑殘留量 可超標歐盟千倍〉

〈修正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3分鐘看懂農藥殘留容許量

〈依國際規範及國內病蟲害防治需求,核准農藥使用及殘留量〉

〈謹慎審核農藥登記 兼顧植物保護需求及農產品衛生安全〉

〈什麼是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歐盟農藥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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