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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以核養綠」公投結果 政院拍板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18年12月06日07:22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這次九合一選舉綁定10案公投的投票中,因俗稱「以核養綠」的公投第16案已通過,也因此行政院勢必得修正「2025年非核家園」的政策。今(6)日行政院回應公投第16案通過的結果,於院會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先前政府為配合核電廠機組運轉執照陸續到期、綠能政策,因此積極推動「2025年非核家園」的政策,並經立法院在2017年1月11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款,其內容為:「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不過因部分團體認為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上路期程匆促,會影響台灣未來用電環境,並導致民生用電價格與物價上漲的風險,因此提出公投第16案「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外界俗稱「以核養綠」公投),在歷經這次九合一選舉綁定10案公投的投票後,因公投第16案通過,亦代表行政院須回應民意,要提出「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修正草案。

針對相關議題,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表示,本次全國性公投第16案有關「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案,業經中選會公告投票結果通過。依公投法相關規定,該項規定自本(107)年12月2日起失效,行政院尊重公投結果,經濟部已擬具本修正草案,以完備法制。賴院長強調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但取消期程。

經濟部表示,為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本(107)年11月30日公告同年月24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投票結果,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關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規定,該項規定並已於同年12月2日失其效力,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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