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西南寧」為名義的詐騙案牽連甚廣,高雄高分院對其中一件做出判決,一審被判有罪的,二審全都改判無罪。合議庭認為,被告等人並未施用詐術誘騙投資,而且原告在加入之前,就已經知道獲利分紅必須靠邀請下線來達成,因此改判被告無罪。
(林憲源報導)
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投資案,被控以老鼠會方式,藉著邀請下線加入,再將下線的投資金錢分成給上線當成獲利。高雄高分院審理其中一件被告二十二人包括鄭筑勻、劉瑞祥、鄭文成、陳淑敏、宋佩雯、童灩婷、林清玉、李碧茹、楊德全、顏淑熒、鄭雅文、楊佳鴻、林儷綺、廖庭、郭宗正、陳靜怡、鄭鈺華、郭尚恩、陳振庭、郭志偉、李佳衡、莊文賢等,一審判決有罪的,二審22人全都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說明判決理由:「被告等於招攬本件純資本運作時,並未向其等所邀約之受邀者告知投資之款項係用於投資南寧建設,而受邀者於加入時即知悉投資的款項係由上線依階級比例朋分,其投資人民幣6萬9800元後,隔月可獲得返還金1萬9000元,獲利需靠邀請其他下線加入才能分得提成,並扣稅金10%等節,業據被告及受邀者均供承在卷,互核相符,且有的受邀者投資該資本運作交付投資款時,主觀上並不理會是否獲利,交付金額如何投資、運用,僅係單純幫忙被告拉下線而得升上老總,顯見此類受邀者於交付上開投資款項予被告時,被告並未施用何種詐術,因而陷於錯誤使其等交付投資款項,堪以認定。
查本件被告所招攬本件純資本運作,並未與廣西南寧之建設有任何關連,其獲利全賴下線加入後,分配下線所繳納之費用,此等運作模式實為上開參與之受邀者所知悉,業已認定如前,是被告等縱有親自或安排其他人帶領受邀者參觀廣西南寧,惟上開受邀者,並未因此而陷於錯誤,誤認渠等投資之金額是用以建設廣西南寧市,且利潤是源自建設南寧市後所得之利益。又縱然被告告知提成於3500元免稅額內要扣繳10%稅金給政府,實則係由該組織上線老總朋分,且老總提成比例亦非如上開受邀者加入時所認知,然上開受邀者均知悉所投入之投資額係由上線依階級比例朋分,渠等僅係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紅利、提成,被告所稱之10%稅金及老總實際提成金額,均係在受邀者加入資本運作後,若有招攬下線及將來晉升時,始會分配而獲得之部分,亦即受邀者若未招攬下線或晉升老總,關於10%稅金是否實際繳交予政府及老總提成獲利多少,均無關受邀者投資款項整體財產之減損,依上開說明,則被告對於受邀者加入該資本運作時所投資交付之人民幣6萬9800元,自始至終均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自堪認定。
合議庭認為資本運作行之多年,被告等人並非創始者,均屬根據之前資本運作模式行事之投資人,故渠等並無修改規則之權利或權力。而被告等依其自身投資之經驗,認定組織確實有依上開模式發放紅利,渠等並有因招攬下線而獲利,因而認定此模式為一友善之投資環境,要屬一般正常人於此情形下之合理判斷。則於被告等升任老總時,縱知悉其中百分之10並非供納稅之用,而係供老總分成之用,然因被告等並無從改變規則,且該等模式之運作於是時亦不生任何問題,則被告等因而認往後所招攬之投資人仍可從中獲利,不因此受影響,而繼續招攬,難謂被告等此種判斷與作為係與常情相悖;亦無從據此推認被告等自知悉時起,詐欺犯意因而新生。況依公訴意旨所認,被告等於知悉後係屬加害人身分,則公訴意旨無非意指被告等於知悉前係屬被害人身分,此種二分法,對於意在投資獲利之被告而言,實有未當。」
(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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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
HOT
不愧是詐欺犯跟毒販最愛的天堂,再傳一佳話
2017年08月23日04:03
Leo•π🦁
已經害死不少人家破人亡了,還無罪。可悲的司法,保障詐騙世道。
2017年08月23日04:00
承浩(班長)
恐龍法官太多,社會的亂源
2017年08月23日04:34
玻璃心
這就是執政黨的轉型正義,害死多少人家破人亡,害人不淺。
2017年08月23日04:04
哈哈哈……台灣
2017年08月23日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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