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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歲以下幼童搭車須坐後向式安全座椅 最快9/1實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17日08:33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7日08:33
保護乘車安全,2歲以下幼童9月1日起需坐後向式安全座椅。(資料照,讀者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第14條,逾1歲至2歲以下幼童搭乘小客車時,仍需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交通部表示,目前規劃朝今年9月1日上路為目標,後續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產品規格檢測,讓業者有時間檢測使市面上有符合法規產品後,就能確定正式上路日期。

現行規定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幼童,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

交通部這次修法將規定改為,年齡在2歲以下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未依規定使用安全椅者,可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呼應很多醫學專家建議及國外規定,因車禍撞擊瞬間前向衝擊力非常驚人,時速50公里就會產生高於本身重量數十倍,媽媽以為抱得住小孩,這觀念其實錯誤。

而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0至2歲幼童頸椎尚未發育完整,當事故發生時會因為甩鞭效應,造成頸椎斷裂或嚴重傷害,這類傷害一旦造成就很難復原。

李昭賢說,後向式安全座椅的保護較完整,能讓頭頸肩衝擊大範圍被座椅靠背分散及吸收撞擊力道。

至於刪除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的體重規定,就是2歲以下兒童即便體重在10公斤以上,仍須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交通部表示,體重限制是民國90年,參考當時國家標準及規定所訂定,但考量現在幼童發育與當年不盡相同,且體重逾10公斤仍可乘坐在後向式安全座椅,因此,特別刪除該規定。

另外,交通部也補充說明,2歲以上兒童原則上仍建議以後向式安全座椅為優先,但家長可依照小孩體型,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左)、科長趙晉緯(右)說明兒童安全座椅規範。(記者鄭瑋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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