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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擴權案 翁曉玲:大法官應節制暫時處分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7月10日08:50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0日08:50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憲法法庭審理立院擴權法案釋憲案之暫時處分,今開庭聽取4大聲請人與相對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立法院機關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主攻暫時處分的,她認為新法案不符暫時處分的3項要件,被處罰的官員、義務人可打行政訴訟救濟,「大法官應節制暫時處分權」,應該採嚴格標準。

翁曉玲指出,憲法訴訟法規定的3項暫時處分要件,包括憲法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她認為本案皆未成立,民進黨團等的聲請人未釋明新法何以會造成人民的基本權利且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何況政府機關是否有資格以被侵害者自居,也有疑義。

翁曉玲說,此法案不會造成人民基本權利任何重大損害,即使有處罰說謊的官員與義務人,也並非不可回復,當事人仍可打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且總統、政院、監院都有法律防衛能力,可避免自己職權受到侵害,沒有暫時處分的急迫性和必要性,且有其他手段可以防免。

翁曉玲認為,這些法案對人民權利的侵害及不可防免性,目前都只是憑空想像,目前沒有任何人民被立院立案調查,立法院即將休會,9月1日才開議,不會展開國會聽證調查權,總統也已表明不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

她說,法案是健全人民監督政府的權力,對於落實監督行政權的法秩序有很大助益,若暫停實施,會影響立院監督的效能,民眾本來就期待國會深入調查眾多案件的行政處分與措施,人民也會對保守的大法官感到失望,「大法官應節制做成暫時處分」,只有在必要時才採取嚴格標準裁定暫時處分,希望法案能改變「立法院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立法局」印象,請大法官不要剝奪人民的監督權,讓民主法治水準更加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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