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三星鄉長涉貪羈押…抗告踢鐵板 課長、廠商交保也遭撤
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等人涉嫌於2019年間辦活動圖利特定廠商、收受賄賂40萬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偵訊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獲准。李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原本宜院裁定三星鄉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岳、廠商張聖謙分別以15萬、20萬交保,高院則認為檢方抗告有理,撤銷原裁定、發回宜院。
檢方指出,李志鏞2019年透過預算65萬元的「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及預算150萬元的「三星鄉年節街景布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內定特定廠商,收受張聖謙40萬元賄賂,涉犯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
此外,鄉公所延伸預算65萬元的花海活動,辦理耶誕樹裝飾工程預算約50萬元,李志鏞將其分包成10萬元以下的數個案子,規避公開招標,也涉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罪嫌。除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涉圖利、張聖謙涉犯交付賄賂等罪嫌。
高院指出,原裁定認張聖謙、蕭振岳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20萬元、15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何以命以這些金額具保,即可確保不會勾串共犯或證人,理由不備。
李志鏞抗告部分,高院認為李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亡之虞,若不羈押不足以確保後續偵、審程序順利進行,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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