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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酒精膏無酒精 4款成分、標示不合格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7月20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7月20日21:30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抽檢市售10款燃料膏,發現有2款成分不符、4款中文標示不符,將送處置。(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抽檢市售10款燃料膏,發現有2款成分不符、4款中文標示不符,將送處置。(消基會提供)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餐廳、民眾常使用「酒精膏」替餐桌佳餚加熱保溫,但消基會與標檢局合作查驗十款市售燃料膏商品,有兩款成分不符、四款標示不符,呼籲廠商若添加甲醇勿用酒精等詞,誤導無毒;消費者則要避免長期接觸,或中途添加發生引燃意外。

甲醇燃料膏易燃有毒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餐廳小火鍋、清蒸海鮮等菜餚,會使用燃料膏加熱,但市售燃料膏內容物多為甲醇,卻稱「酒精膏」,事實上甲醇揮發性高、無色、易燃且有毒,通風不佳下,易對眼睛造成刺激,接觸皮膚也會造成發炎過敏等。

消基會認為,將燃料膏稱「酒精膏」易讓消費者以為其安全無毒,有誤導與標示不實之嫌,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抽檢十件燃料膏商品,包含主要成分與中文標示等,依照商標法規範,結果有二件主要成分不符,四件中文標示不符。

抽驗商品中有兩件標示九十九‧九%木精(甲醇),但實驗結果含量僅六十六‧八%,另四件在中文標示酒精膏與成分甲醇不同,或未標示原產地、無製造商電話、未標示注意事項用語等,恐誤導消費者選擇。標檢局表示,不合規定者,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處理。

消基會要求加註警語

消基會說,廠商成分標示應誠實外,燃料膏也應加註警語「不得直接添加,應更換器皿再添加」,避免引燃意外,並建議推廣一次性罐裝燃料膏,降低風險。

針對消費者使用安全,消基會說,若選擇甲醇的燃料膏,應注意遠離強氧化劑及酸類,使用與存放都要在通風良好處,遠離火源,避免長期暴露、噴濺到眼睛或誤食,且燃料膏有不易察覺的餘焰,千萬不能直接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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