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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千又被前男友家暴又偷包 律師張育瑋:將面臨5年以下刑期

ETtoday星光雲

更新於 2024年02月17日11:24 • 發布於 2024年02月17日03:47

記者葉文正/台北報導

林千又昨天控訴遭前男友賴男家暴,並在去年8月曾被打到入醫院治療,昨他再度控訴,已經到警局作筆錄,告前男友偷竊、侵入、妨礙名譽、毀損與傷害等罪名,今記者致電賴男,但賴男接電話後,並沒有做出回應直接掛電話。但知名律師張育瑋表示,賴男侵入林千又住宅取走贈予包包,已經觸犯加重竊盜罪,將面臨5年以下的刑責。

張育瑋對於此案見解認為,「賴男闖入藝人林千又住處,取走自己先前贈與藝人之名牌包包,但二人已經分手,賴男應是無故闖入他人住宅,名牌包包先前已經贈與給藝人林千又,包包即為藝人林千又所有,賴男私自取走已涉及竊盜罪,併觀賴男前後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將面臨法定刑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之刑責。

至於林千又控訴賴男在IG誹謗她的部分,張育瑋則指出:「藝人林千又需舉證證明IG為賴男使用,但實際案例上甚難舉證,所以控告賴男妨礙名譽之部分,恐因無法證明IG使用人是誰而無法成立。」

張育瑋認為,刑法第321條,賴男倘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而關於林千又指控賴男家暴案,張育瑋也認為,去年8月時,如有聲請保護令,需視保護令內容始能判斷賴男之行為有無違反保護令,再裁判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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