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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檢舉達人與違規記點的是非對錯一次談清楚

風傳媒

更新於 2024年04月21日22:00 • 發布於 2024年04月21日22:00 • 王精誠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31日至交通部陳情抗議,要求修改交通罰責相關法條。(柯承惠攝)

被視為整頓台灣交通亂象撒手鐧的「檢舉達人」與違規記(積)點制,在幾度愛恨交加、若即若離的實施與「棄保」後,行政院與交通部於今(113)年3月7日向現實及民意妥協,微調部分過當的關鍵措施,微「罪」不開放檢舉以及取消部分違規記(積)點。

新制一出,社會呈現兩種極端反應,駕駛人尤其是職業駕駛人一面倒喊讚,反之,堅持理想的人民團體與學界專家,則大舉反對之旗,痛批為德不卒及不當之處;作為當事人的「檢舉達人」反彈更是激烈,而作為政策「協調反應」的立院立委諸公姐,囿於兩邊都得罪不起,大都選擇沉默,等案子到立法院再說。這是台灣難得無關意識形態對立的公共政策大辯論,有必要把其中的是非曲直、利弊得失,從最上位的憲政理念,中位的政策規劃,下層的執行細節,到基層庶民交通行為的影響,作一次最完整的金字塔形分析,以求其完備,避免偏頗與掛一漏萬,敬供各界及制訂相關法令政策的參考。

台灣自1997年實施「檢舉達人」制度以來,因為爭議頗大,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去(112)年六月卅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也就是俗稱「檢舉達人」新制,新制最大的殺傷力是「檢舉達人」檢舉違規臨停成案,除了每次罰六百元,並加重違規記點,每次記違規一點,一年內記十二點吊照兩個月,兩年內扣照兩次再違規記點則吊銷駕照。職業駕駛人一旦被吊扣駕照,兩個月無法做生意,甚至吊銷駕照。嚴重衝擊生計。而職業駕駛人整天在外奔波,要集滿十二點,輕而易舉。由輕微的違規臨停最後竟然演變成吊扣駕照,根本不符比例原則,這又是甚麼邏輯?記點新制從去年六月卅日上路半年,有約三五○萬人被記點,點數破十萬多點,交通罰鍰收入破百億,記滿十二點被吊扣駕照的駕駛人約七千三百人。另據警政署最新統計,去年檢舉量高達869萬件,暴增330萬件。

這是甚麼悲慘世界?其所產生的問題還不只於此,很多罰單的車主與駕駛人並非同一人,若違規行為人非車主,車主收到罰單後,為求自保應辦理「違規歸責」,亦即車主可申請轉移記點給實際駕駛人,但須自行申請轉罰違規駕駛人。台北市去年七至九月,申請轉移駕駛人件數高達十萬八四二六件,台中市三個月來這類申請件數高達四萬件,比去年同期多出三倍,若無法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導致同期吊扣牌照件數暴增「25倍」,這是多麼龐大的「全民違規裁罰工程」。

由於「追車」、「追人」、「追車行」出現執法漏洞,而產生了「以他人駕照代銷點數」的業務,記點黃牛代辦業者以1點2000元代價提供點數轉移給被罰車主,讓駕駛人免於吊照,而繼續營業謀生,「上有不完整政策,下就有完美對策」之下,衍生出如此黃牛亂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後,還有一個撒手鐧,就是「車輛超速40公里要吊扣牌照6個月」,很多路廣人稀又刻意把速限壓至龜速的路段,駕駛人油門輕踩,就超速40公里,要吊扣牌照6個月。

簡而言之,台灣自實施「檢舉達人」及記點措施以來,搞得台灣社會與執法單位雞飛狗跳,擾民不止,侵犯人權,民不聊生,其中問題治絲益棼,完全無解,根本解決之道就是無條件廢除「檢舉達人」,茲分五方面分析:

一、就法治精神而言:

所有針對「檢舉達人」爭議的核心焦點就是:不具執法公權力的一般民眾何德何能具有一般警察的執法權力?他們所提供有關交通違規的影像,僅具參考性,而不能作為取締違規的法定證據,這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法治精神。司法訴訟有所謂「毒樹毒果」理論,如果取得證據的手段是違法的,那麼因違法手段而產生的證據也一樣會因為違法而不能被採用。

根據統計,「檢舉達人」所檢舉的罰單經申訴後撤銷率非常高,加上很多駕駛人自認倒楣認罰了事,不願申訴,否則罰單撤銷率將更高。因此,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就不能作為裁罰的證據。尤其,AI生成技術更趨方便與成熟,難防惡意的偽造。

沒有執法公權力是不能執行交通違規的取締任務,最鮮明的對比就是違規停車的拖吊作業,拖吊作業除了拖吊車的駕駛之外必須配備一位警員執行拍照,在地上「練書法」,以及防止拖吊糾紛。如果「檢舉達人」沒有公權力而能執法,那麼拖吊車的駕駛就可以執行完整的拖吊勤務,不用隨車加派警員,更可以節省人事費用。

交通部這次(3月7日)的修法除了10種輕微違規不受理「檢舉達人」的檢舉,還有一個回歸執法公權力最重要的舉措,就是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案件視情節裁罰,但是,全部不予記點。換言之,舉發案件必須確認實際駕駛人時,也就是必須由具執法公權力的警察開單並確認駕駛人,才會記點。不具執法公權力的舉發,或無法確定「犯罪人」的告發,包括儀器拍照存證的科技執法(乃至於將來的機器人執法)以及民眾檢舉案件的逕行舉發,即使證據確鑿,可以據以裁罰,但是,不予記點,這是一種尊重執法公權力與回歸執法公權力的進化。

何謂法治精神?目前甚囂塵上幾乎已成全民公敵的蘇丹紅進口商負責人李彥廷,被警方拘捕到法院開羈押庭時,只因為警察拘捕時,未出示拘票正本,只用「手機秀出拘票畫面」逮人,被承審法官認為執法過程嚴重違失,二話不說,當庭就將李彥廷釋放。這就是法治精神。執法公權力是何等慎重、縝密、嚴謹與莊嚴的事,豈可等閒視之如兒戲?誰都可以扮家家酒般的草率為之?法治不能殺對一千,而錯殺一人。

在探討「檢舉達人」是否該廢的過程中,有折中派的主張,認為該給「檢舉達人」上課,取得「檢舉達人」的資格,另配上檢舉資格證書,方便檢舉。這種「優化檢舉達人」的做法也不可取,到時候漫天檢舉,天下豈不更亂?而且,區區幾堂課就能取得執法資格,亦有違法治精神,以後的警察只要幾堂課就可以掛階執法?再說,「戒嚴就是戒嚴」,不因執法人員的身份而改變戒嚴的性質,台灣最不需要的就是實施違反民主法治的「交通戒嚴法」。

二、就警政勤務而言

據警方的說法,因為交警人力不足,以及避免警員攔查取締時的警民衝突,所以引進現代科技的「科技執法」以及「區監測速取締」,同時開放「檢舉達人」協助整頓交通,三管齊下之下,大幅度減輕交警的勤務與工作量,而且,工作場所由戶外站崗變成室內開單。

據桃園市交通大隊執法組接受媒體採訪所說,採行「科技執法」後,警員只要在電腦前工作兩小時,就可以把過去24小時違規事件的量全部製單舉發完畢,效率至少提升12倍,成效驚人,如果再加上「檢舉達人」不花任何成本的助益,所減少的勤務與工作量,將更為可觀。

如果上述分析屬實,那麼就應要求警政單位將所省下的人力資源,重新檢討警力配置,大幅減少交警人力,以節省公帑。

這才是力拚全國無條件廢除「檢舉達人」釜底抽薪的辦法,只要科技執法與「檢舉達人」減少多少警察勤務,就要求警政署裁撤多少交通警察名額,如果不從,就刪減警政署的預算,唯有這樣才能力爭無條件的廢除「檢舉達人」。

我們體諒全國交警執行勤務的辛勞,但是,我們更心痛「無法無天」的執勤方式對民眾身家財產與工作權的剝奪。如果,警政署不希望裁撤交通警察名額,就請無條件廢除「檢舉達人」,恢復以往以具有公權力、完全合法的執法員警執行交通勤務。如果是因為警力不足,就補足執法的警察,而不能用「抓伕」的方式,讓不具執法資格的阿貓阿狗去執法。

再者,交通違規是「違規」,不是十惡不赦的「違法」,所以在執法上有所謂「容錯空間」的緩衝,以避免駕駛人一時的疏忽或汽車機械的精密度缺失,例如,不論是高速公路或一般道路取締超速,都會有10公里的「寬限值」,作為緩衝。即使鐵面無私的科技執法取締違規停車也有三分鐘的緩衝期,方便接送人員的上下車、搬行李。就算是交警人工執法,只要駕駛座上有人,就不開違停,因為只要警察吹哨或示意驅趕,駕駛就馬上駛離。然而,「檢舉達人」的匿名檢舉卻完全排除了人性化的「容錯空間」、「緩衝期」與「寬限值」,只要車子壓在紅線上他的檢舉就成立。該思考的是,民眾的搭車行為錯綜複雜,沒有「隨到、隨停、馬上上車、馬上駛離」的SOP,如果是路邊攔計程車還好,可以隨停、上車、駛離,現在流行的無線台叫車,計程車駕駛依約定時間到場,顧客口口聲聲馬上到,實際上卻拖個三、五分鐘,你叫駕駛是等還是不等?等了就是違停,不等就要不停的兜圈子。還有就是客人五花八門,不是每個人都是年輕力壯、動作敏捷、快速上下,很多老年人或行動不便或出院就診的病人或有大件行李的搬運,都可能形成弱勢的違規停車,「檢舉達人」一刀切的後果,破壞了這種人性化執法「容錯空間」的默契。即使是精密如電腦與電子設施,也有所謂的「模糊理論」,給予必要的灰色地帶。

茲再舉一個活生生的案例,說明「檢舉達人」的潛規則。

民國110年4月中旬,恆春分局轄下的滿州鄉派出所林姓警員,到恆春鎮車流繁忙的中正路,大剌剌沿路拍照檢舉汽機車違規臨停,一個月檢舉近50件違規臨停,被附近民眾拍下身影及正面容貌,上傳至當地的社群提醒。過了幾天,這位檢舉達人又現身中正路以「執法」的方式拍照檢舉,附近氣不過的民眾上去就是一陣拳打腳踢,雙方鬧進就在附近的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也就是恆春派出所),經過報案處理,赫然發現這位檢舉達人竟然是恆春分局轄下滿州派出所的林姓警員,一時群情譁然。警方馬上切割,聲稱這位員警是在下班後「反串」檢舉達人,非屬正常勤務,警方管不到。警方的壯士斷腕,有效的止血與斬斷不當聯想,但是,卻讓這位警員失去「執行公務」的保障,淪為「民眾互毆」。

如果林姓警員提供的證據具有法律效益,那麼他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他在被民眾痛毆後,警方也說他不是執行公務,不被「妨礙公務罪」的法律所保護。這就說明了兩件事:第一,「檢舉達人」所檢舉的事項非合法舉證,不能做為「呈堂的供證」,不能作為裁罰的根據,而且不受法律保障,任何人發現被檢舉行為,都可採取自衛或防止措施,無關妨礙公務;第二,有些「檢舉達人」是由正式員警所反串,警察為了方便起見「自導自演」「檢舉達人」去拍照攝影,然後,再據以開單裁罰,這算哪門子法治精神?讓人痛恨、噁心!

該案絕對不是單一個案,而是冰山一角,由此潛規則可知所謂「檢舉達人」是交通部、監理站、交通警察單位與檢舉達人四者共犯結構所組成的「檢舉達人」產業鏈,明知非法卻佔著執政優勢而侵犯人民權益,證據如下。

檢舉達人初出道時,有些違規者不服裁罰,循行政程序先向交警單位申訴,全部被打回票,再向監理站訴願撤銷罰單,被監理站全部駁回,無一成立,有些人不死心,繼續向行政法院提出撤銷罰單之訴,有很多罰單被法官判處撤銷,判決的理由很簡單「警方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要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能連續舉發」,法官輕而易舉找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之一第二項第一款」「六分鐘護一生」的規定,打臉全國交警單位與監理站。難道我們第一線執法的交通警察以及職司裁決的監理單位竟然不知道有此法規?昧著良心,算準老百姓認罰了事的心態大開殺戒。

這種「四合一」的共犯結構,就是把國家整頓交通的政務不花成本的外包給免費服務的人力派遣公司,典型的「國退民進」,形成「政府懶,刁民狂」的反淘汰現象,貪圖「事少、錢多、績效佳」,一種「怠惰行政」的「懶政症候群」,難道沒聽過「不要錢的,最貴」的道理嗎?

三、就記點制違反法制與人權而言

「檢舉達人」在前面廝殺,記點制則在後方梳理俘虜,一旦刑滿就處以各種極刑。「檢舉達人」掏空你的口袋,記點制則剝奪你駕駛人的資格,甚至會侵占你的車輛財產權,這種記(積)點制成為台灣整飭交通的血滴子,完全違反法制與人權,最主要的爭議有二:第一違反「一罪不兩罰」的精神,第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就「一罪不兩罰」而言,當駕駛人違規,收到交通罰單並繳納罰款時,已經就違規事實裁罰。然而,透過積點制,當駕駛人的違規行為累積到某個點數時,還要進行第二度的裁罰,吊銷駕照,這就是「一罪兩罰」,明顯違反法制。

至於「罪刑法定原則」,是說「何種行為」會受到「何種刑罰」,必須非常明確對應,以行為之法律規定者罰之。我國刑法第1條開宗明義就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不可以把所有犯罪行為大鍋炒,炒成一鍋,然後以最重罪罰之。

記(積)點制就是大雜燴的大鍋炒,駕駛人違規的樣態不一而足,或是輕罪的如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車、超速、行駛路肩、未打方向燈等,較重與最嚴重的違規如闖紅燈、逆向行駛、併排停車、不禮讓行人、酒駕、闖平交道等。

這些不一而足的違規樣態,在積點制度下,一律平等,全部混在一起積少成多後處以極刑。有些駕駛人沒甚麼本事,就只會違規停車,不停的違停、不停的違規停車,最後只因為違規停車,由最輕的黃牌警告變成紅牌罰出場,這樣合理嗎?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經由「檢舉達人」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高達869萬件,然而,其中高達六成也就是將近520萬件屬違規停車,如果認真執行積點制,將有成千上萬的駕駛人只因違規停車積少成多後,喪失駕駛人資格,這是哪們子嚴刑峻法?更荒謬的是,警政署坦言對違規停車的海量檢舉對改善停車秩序沒有幫助。

當然駕駛人的違規大都是各種違規都有、混合式的,但是,大部分都屬微型輕罪,結果卻是難逃「罪大惡極」的處罰,完全不合「罪刑法定原則」。

打個比方,作個比較,如果記(積)點制這麼好用,可以嚇阻累犯,淘汰不良駕駛,那麼最該把記(積)點制推廣運用於防治社會犯罪的刑法。全國老百姓一律建立口卡,人人由小罪到大罪統一記點,由打架鬥毆、違反社維法、洩漏個資妨害秘密、性騷擾、偷竊、詐騙到殺人未遂、侵占、意外致死、搶劫、殺人、縱火、性侵、貪污、賄選、違反國安法,一律積點,只要點數達到一定數額,就進行清理或「洗滌」犯罪份子,處以與社會永久隔離的極刑或無期徒刑,如此記(積)點除惡,合法嗎?。

本文推斷,行政院與交通部於3月7日修正公布輕微違規不接受檢舉與記點制,應該是有高人指點,若不即時修正,萬一有人不服氣,一路行政訴訟打到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交通部極有可能會被判違憲,到時就很難看。因此,適時修正,但是,其中法治與法制的緣由及其轉折又不能明講,唯恐引起先前被罰的人群起反彈,以至淪於有理說不清的尷尬處境,本文就幫他說清楚。

四、就製造社會對立與衝突而言

不論「檢舉達人」有任何公益的功能,其在社會上的定位就是人人喊打的「抓耙仔」,是台灣社會仇恨值最高的全民公敵,政府為整頓交通卻整出這麼一個破壞社會和諧與人際互信的病毒。不論是一般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只要坐上駕駛座,人人如臨大敵,充滿了「人在車中坐,禍從天上來」的惶恐,比白色恐怖與綠色恐怖更恐怖的「紅單恐怖」,人人談無所不在的「檢舉達人」而色變,而義憤填膺,而必欲除之而後快。

駕駛本是人類享受科技成果,賞心悅目之事,也正是孔子所稱「禮、樂、射、御、書、數」六藝中的駕御技能,除了職業駕駛人以執行駕駛為業,一般駕駛人也可以享受駕駛的樂趣,然而,如今卻變得賊影幢幢,每位汽機車的駕駛人有如作賊般駕駛贓車的提心吊膽。

政府鼓勵「檢舉達人」就是變相鼓勵人人當狗仔,打小報告,在群體扮演人人唾棄的「抓耙仔」,而製造社會矛盾與莫名其妙、莫知所以的恐懼感,對當事人的人格發展也有不良影響,偷偷摸摸,一點都不光明正大,這是一個不健康的社會氛圍。

「檢舉達人」最為人詬病就是平民化的「公報私仇」,本來只有官員或擁有公權力的人才擁有「公報私仇」的特權,然而,變相賦予「檢舉達人」公權力後,人人都可「公報私仇」,兩車在行駛過程中難免因為按喇叭或逼車、蹩車或超車,造成不快,後車就一路尾隨跟拍,大量而頻繁檢舉違規「公報私仇」,尤其對於有「路怒症」的人,更是一發不可收拾。至於左鄰右舍因為小事交惡,或社區住戶與外人結怨,對方就鎖定社區所有車輛採取「無差別報復性」的全面檢舉,利用「檢舉達人」的公權力,挾怨公報私仇,濫行檢舉,加劇社會對立,形同水火。

甚至,「檢舉達人」成為各行各業同行間惡性競爭、惡意檢舉、任意報復的變相手段,升高並製造同行同業間的矛盾與衝突,極不可取。

至於有人說,有些「檢舉達人」是基於正義感爆表所為,這有沒有搞錯?正義感的對象應該是欺壓人民的不當政權與政府、相互剝奪人民財產的財團、威脅百姓生存謀生的黑道,怎麼會是一般平民百姓?

也有人認為違規就該取締,然而,我們反對的不是取締交通違規,而是反對不合法的取締方式,簡而言之,「目的不能使不合法的手段神聖」。我們堅持「整頓交通」,但不是「整人遊戲」。

五、就財產權與工作權違憲而言

針對交通違規的處罰至少應堅守兩條底線:維護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與工作權,不應違憲。

不論汽機車,都是人民花錢購買的私人財產,是不容侵犯或剝奪的財產權。交通主管單位動輒吊扣(吊銷)汽機車的行車執照,暫時或永久剝奪其財產權,使之無法正常使用,這就是違憲。吊扣(吊銷)汽機車的行車執照,幾萬元買的機車、幾十萬甚至上百萬買的汽車、遊覽車立馬變成廢鐵,對於一般駕駛人,吊扣行車執照,只是造成生活的不便,但是,對於職業駕駛人而言,就是剝奪其生財工具,使其無法謀生,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精神。

同理,動輒吊扣汽機車駕駛人的駕駛執照,對於一般駕駛人,只是造成生活的不便,但是,對於職業駕駛人而言,就是剝奪其工作權,使其無法謀生,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精神。

本質上,只是最輕微的違規停車,經過積點後的處罰,竟然是吊扣駕照,這就形同路邊小便違反衛生條例,經過積點,抓了十次後,就直接拖出去槍斃一樣,違反比例原則。再者,有些人在被吊扣駕照後,迫於無奈或僥倖心裡偷偷的無照駕駛,如果再被抓到,就是最嚴重的吊銷(註銷)駕照,這個裁罰的重點已經不是整頓交通,而是懲處駕駛不誠實的「道德重整運動」,逾越了法治精神。換言之,也就是交通法規不能以「不誠實」作為吊銷(註銷)駕照的理由。針對這種無照駕駛的行為,可以開罰無照駕駛再加延長吊扣駕照的時間,足矣,搞到註銷駕照,已非整頓交通本質,而是撈過界了,這應該就是所謂的「法不誅心,唯論言行」就事論事的基本法義。

自去年6月30日起,實施記點新制上路僅僅半年,就有約三五○萬人被記點,記滿十二點吊扣駕照約七千三百人,這是多麼驚恐的「洗滌駕駛人」的數字。

還有就是機車若沒有定期檢測排氣,就吊銷(註銷)行車執照,以此恐嚇民眾要定期檢測廢氣,以達成政策目的,卻剝奪人民的財產權,這種高壓恐嚇手段非常不可取,都違反了基本的法治精神。

「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勞工問題尤其是勞動權又將熱炒。「勞動權」的基礎,就是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加工作權。換言之,就是人民以他的財產(生產工具)加上他的努力工作去謀生,去創造他的財富,這就是「勞動權」。部分清貧的勞工,沒有生財工具,單憑出賣勞力賺錢,這是工作權。但是,大部分的人,是以他僅有的財產權加上他的工作權,養家餬口,例如計程車駕駛、自有貨運車與遊覽車的車主駕駛、攤販、外送業者、各式商家店舖、各行各業,都是以憲法保護的財產權加上工作權所形成的勞動權去生存,下焉者餬口謀生,上焉者創造機會,累積財富。如果一紙行政裁量權的紅色罰單就剝奪了人民的財產權或工作權,只要剝奪其中之一權,這個人就倒了,這個家庭也就垮了,這要人民如何安身立命、安居樂業?這是何其嚴重的社會問題與法治問題!

單純的交通違規,不是十惡不赦的重罪,政府可以加重罰金額度,甚至罰出天價都可以,讓車輛所有人自動放棄車輛的所有權,但是,就是不能以吊扣行車執照的方式變相沒收人民的財產,也不能以吊扣駕駛執照,暫時或永久的剝奪其工作權。

六、結論

新當選總統的賴清德即將於520上任,行政院新內閣大致組建完成,原任交通部長王國材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尤其是在「清理檢舉達人戰場」後將卸任,由現任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接任交通部長。因為是同黨交接,基本上,李孟諺會延續王國材的各項交通政策,尤其是眾所矚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檢舉達人與記點制,會「蕭規曹隨」。

除了同黨交接之外,「蕭規曹隨」更重要的關鍵是《台灣民意基金會》於3月19日公布例行性民調,其中有兩個數據引人注意,第一是有71% 的民眾以超高的支持度支持交通部微罪不開放檢舉的政策;第二是看守內閣行政院長陳建仁滿意度,滿意者明顯增加7.9個百分點,不滿意者明顯減少4.6個百分點,滿意度大幅提升。民調專家分析這兩個數據的關聯性,乃是陳建仁在院會通過大快人心的交通違規改革措施,輕微違規不受理民眾檢舉,這種讓人民有感的施政,自然會直接反映在陳內閣支持度上,明顯拉抬已經是「北風北」陳建仁的滿意度。

這個例行性民調,無關統獨,無涉選舉,其結果充分展現高強度的民意,在這種民意基礎上,新內閣必然延續這種交通政策。

最後寄語駕駛人,雖然嚴刑峻法已取銷,駕駛人還是應嚴守交通規則,平安駕駛保荷包、保百年身。(推薦閱讀:點教育》祛除「行人地獄」惡名,還得落實交通安全教育!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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