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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民黨強推2公投案問題多多 前中選會主委:明顯違憲如同寫在額頭上

信傳媒

更新於 03月26日10:13 • 發布於 03月26日09:21 • 胡智凱
立法院昨晚強行逕付二讀2公投案,引發各界抨擊。(圖片來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立法院昨晚強行逕付二讀2公投案,引發各界抨擊。(圖片來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為了反制大罷免,國民黨昨(25)日逕付二讀「反戒嚴」、「反死刑」2公投案。然而這2公投案的主文卻是問題多多,引發政壇及法界多所批評。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便直言,這2個公投案「明顯違憲如同寫在額頭上」,與反戒嚴、反廢死無關,只是要進行認知作戰。

國民黨公投案問題多多,重量級法學者抨擊「狗屁不通」

國民黨昨晚「夜襲」逕付二讀反戒嚴、反死刑2公投案,前者主文為:「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後者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

對於公投主文,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世新大學前法學院長張嘉尹抨擊:「這種公投主文就是狗屁不通。國民黨連個像樣的法律人才都沒有了嗎?任由其立法院黨團惡搞!」他說明,宣戰或戒嚴是憲法所規定總統的職權,但是前者還要行政院院會議決通過,立法院議決同意,後者則要立法院通過或追認,因此這種憲法保留事項,絕非公投的對象。

張嘉尹也說,一個公投主文裡面有3個主張,本身就不是合法的公投主文,包括到底是要反對宣戰?還是要反對戒嚴?還要反對變成烏克蘭?此外,前兩者抵觸憲法,最後一個主張則違反事實,因為「台灣」本來就不可能成為「烏克蘭」。

立法院程序重大明顯瑕疵,張嘉尹:中選會可退案回去立法院

針對立法院昨天強行逕付二讀2公投案,張嘉尹亦抨擊道,立法院以程序重大明顯瑕疵的方式,通過2個內容錯亂、具違法違憲疑義的公投案;而中選會是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即使法無明文,但是對於立法院上述公投案,至少仍具有「形式審查權」。

特別是當公投主文以不存在的事實為反對的對象,或是公投主文內容錯亂、語意不清、逾越有效公投的權限時,張嘉尹強調,透過此法律漏洞的補充,中選會仍可本於其職權,將其退回立法院,請其修改;立法院則可以循行政救濟的管道,或是向憲法法庭提起機關爭議訴訟。

公投必然是對現狀不滿,但現狀已有死刑且未戒嚴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亦指出,公投必然是對現狀不滿,所以才要由人民的決定來行使創制或複決,可問題是現狀就是有死刑、沒有戒嚴,已經與國民黨的要求一致,因此無論提出創制或複決,都違反他們的目標。

「現行法有死刑,現在並沒有戒嚴,卻要納稅人花十幾億去辦反廢死、反戒嚴公投,根本違憲,徹底背叛孫中山先生」,陳英鈐強調:「依照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不反對現狀,卻對現狀提出重大政策公投,不應准許。」

陳英鈐重批:國民黨2公投案「明顯違憲如同寫在額頭上」

關於違憲公投案的處理,陳英鈐指出,公投案是否違反公投法或憲法規定,向來由行政法院審查,因為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陳英鈐強調,國民黨那2個違憲的公投案,與反戒嚴、反廢死無關,只是要進行認知作戰,「明顯違憲如同寫在額頭上」,中選會當然也有義務聲請行政法院確認,並無辦理荒謬公投的義務。

國民黨「夜襲」逕付二讀,陳英鈐:可向法院訴請回覆一讀狀態

針對國民黨昨天「夜襲」逕付二讀2公投案,陳英鈐表示,立法院將2個違憲的公投案直接逕付二讀,立法委員得以憲法參與審議權受侵害,向憲法法庭聲請機關權限訴訟;若公投案通過三讀,中選會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請求確認無義務辦理違憲公投。

至於立法院違反議事規則在會議時間結束後逕自開會,且剝奪立法委員依照憲法憲法第62、63條的參與議案審議權,陳英鈐對此表示,個別立法委員得提起確認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命立法院回復一讀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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