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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藝人康凱出手揍工會員工還恐嚇「找人弄你」 有罪定讞再判賠8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1日12:50 • 發布於 03月21日09:41

資深藝人、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本名陳桓浩)與工會劉姓員工因交接起衝突,出手毆打並出言恐嚇對方,被法院依傷害、恐嚇罪各判刑2月、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劉提告求償71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康凱應賠償8萬2870元,可上訴。

康凱2023年9月15日離開工會時帶走有證書字樣的物品進行交接,但被劉阻止,康凱出手掐對方脖子導致頭部、身體多處挫傷,事後康凱再對劉稱「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

2023年10月16日,康凱又以LINE向劉恫稱「你還要幹下去的,我找你很簡單,你懂嗎,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劉提告,檢方依傷害、恐嚇罪起訴康凱。

康凱辯稱,他沒有動手毆打對方,還表示離開工會拿走自己的東西並沒有犯錯,而對員工說的話也只是氣話而已。法院依傷害、恐嚇罪各判刑2月、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部分,劉提告要求康凱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計71萬餘元;康凱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康凱應支付全額醫療費,而慰撫金則以8萬元為宜,至於工作損失無法認定與康凱行為有因果關係,駁回此部分請求,判康凱應賠償8萬2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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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康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