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北噁男拍打警車還偷摸女警下體 被壓制畫面曝光!法院判刑了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024年09月11日02:50
潘男拍打警車車窗胡言亂語,並對女警性騷擾還搶無線電,遭到制伏。翻攝畫面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今年2月間無故拍警車車頂遭警員盤查,過程中潘男竟伸手觸摸一名女警下體,並伸入巡邏車內搶奪另一名男警放置於胸前的警用無線電,拉扯間還打斷眼鏡,當場遭警方實施逮捕。潘嫌對行為坦承不諱,日前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最終以簡易判決予以裁決,潘男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於今年2月7日20時45分,在新北市某地無故拍打巡邏員警所駕駛的警用車。該車上巡邏員警歐姓、吳姓及A女警等人隨即下車進行盤查。潘男明知他們是依法執行公務的員警,卻以意圖性騷擾的方式,趁A女警未能及時反應時,以右手隔著外褲觸摸A女警的下體,妨害警方執行職務。

熱門新聞:

隨後,潘男進一步惡行不斷,在警方準備離開時,徒手伸入巡邏車車窗內,搶奪吳姓員警放置於胸前的警用無線電。歐員見狀迅速下車制伏並逮捕潘男,但潘男反抗激烈,甚至攻擊歐員的臉部,導致其眼鏡鏡框斷裂。此係列行為均為妨害公務的行為。

法院認定,潘男的行為已符合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儘管被告對於三名員警的行為皆為妨害公務,但由於所有犯罪行為均侵害相同的國家法益,應視為接續犯,一併評價。

法院考量到潘男有前科紀錄,且其行為嚴重貶損了公務員執法的尊嚴與公信力,對A女警造成了身心傷害。最終,法院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潘男被壓警員壓在地上。翻攝畫面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陽明交大教授殺連襟!校內竟是幽靈教授 生傻眼:讀到碩二沒見過他

三立新聞網
02

遺憾沒救到露營女大生! 目擊者哭一整天:對不起我沒陪到最後

壹蘋新聞網
03

竹科二刀流震撼彈! 竹市綠營議員劉崇顯重返科技業

自由電子報
04

潑糞、蛋襲受不了!「尬電」玄濟宮嗆告:台灣是多元包容社會

自由電子報
05

嫌價崩棄採收 高麗菜商「棄單」反告農婦討300萬 法官神反擊:你再賠81萬

鏡報
06

見最後一面!21歲女大生露營遇死劫 家屬、同學殯儀館相擁崩潰哭癱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7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