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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性侵虐殺退休師改判無期定讞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性侵鎚殺女師的凶手劉志明被依強盜殺人罪接連5度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照)
性侵鎚殺女師的凶手劉志明被依強盜殺人罪接連5度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照)

高雄10年前發生劫財劫色並持鐵鎚打死師鐸獎退休女教師命案,凶嫌劉志明一審至更三審5度被判死,但更四審認定劉志明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受害家屬回應,此案被折磨近10年最後卻判無期,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根據中央社報導,受害女教師丈夫4日下午接受電訪時坦言,已對司法和政府絕望,司法是人民最後依靠,此案受害家屬被折磨近10年,凶嫌也被判了5次死刑,但最後卻是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

死者丈夫今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曾背著妻子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他4日受訪時更悲憤直言,其實從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就知道「完蛋了」,為了廢死聯盟這一小撮人一直拖,過程還經歷大法官釋憲死刑部分合憲,最後就是在等這時候「正中下懷」,大法官釋憲「剛好作為廢死最後的依靠」。

死者丈夫指出,訴訟過程中最高法院法官甚至當庭當著受害家屬的面,教導殺人犯辯護律師如何論述,甚至法官也當庭承認是「罪大惡極」,但到最後判決卻說是可教化。身為受害家屬也知道法律上恐怕已無救濟機會,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全案起於,民國103年12月間劉志明因不滿與女友分手,騎機車四處尋找未果後,在高雄市左營區發現一名剛買菜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遂起搶車意圖。劉志明趁被害人上車時,持鐵鎚重擊她的頭部,導致她癱坐車內。

當劉志明發現被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度持鐵鎚重擊她頭部。由於被害人車輛有暗鎖裝置,劉志明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內新台幣2000元,並性侵被害人後離去,被害人因頭部傷口大量失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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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 Vincent Lin
    兇嫌對受害者持榔頭重擊頭部兩次,最高法院法官認定兇嫌無故意殺人意圖,不符情節重大罪案,這個理由如何讓社會大眾信服;警察英勇辦案無奈之下擊斃兇嫌,卻被法院判定執法過當,這些判例再再顯示台灣司法是否需要徹底檢討和改善
    6小時前
  • Sophie
    這些判刑的法官要還的!!業障因果就在你們頭上了!!
    7小時前
  • 王淑菁
    有症腐好安心 殺人不用償命還可安養晚年
    7小時前
  • 峻豪Patrick
    說實在,台灣真的沒什麼救了,爛事一堆,爛人一堆
    6小時前
  • 自己選擇的民進黨 怪誰? 現在想後悔哦? 三年後再來啦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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