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虐殺退休師改判無期定讞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10年前發生劫財劫色並持鐵鎚打死師鐸獎退休女教師命案,凶嫌劉志明一審至更三審5度被判死,但更四審認定劉志明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受害家屬回應,此案被折磨近10年最後卻判無期,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根據中央社報導,受害女教師丈夫4日下午接受電訪時坦言,已對司法和政府絕望,司法是人民最後依靠,此案受害家屬被折磨近10年,凶嫌也被判了5次死刑,但最後卻是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
死者丈夫今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曾背著妻子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他4日受訪時更悲憤直言,其實從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就知道「完蛋了」,為了廢死聯盟這一小撮人一直拖,過程還經歷大法官釋憲死刑部分合憲,最後就是在等這時候「正中下懷」,大法官釋憲「剛好作為廢死最後的依靠」。
死者丈夫指出,訴訟過程中最高法院法官甚至當庭當著受害家屬的面,教導殺人犯辯護律師如何論述,甚至法官也當庭承認是「罪大惡極」,但到最後判決卻說是可教化。身為受害家屬也知道法律上恐怕已無救濟機會,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全案起於,民國103年12月間劉志明因不滿與女友分手,騎機車四處尋找未果後,在高雄市左營區發現一名剛買菜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遂起搶車意圖。劉志明趁被害人上車時,持鐵鎚重擊她的頭部,導致她癱坐車內。
當劉志明發現被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度持鐵鎚重擊她頭部。由於被害人車輛有暗鎖裝置,劉志明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內新台幣2000元,並性侵被害人後離去,被害人因頭部傷口大量失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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