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等乘客坐定起步害骨折 大都會司機判拘役30天
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李姓司機,去年在基隆公車循環站前載客時,一名乘客尚未坐定,李男即貿然起步行駛,導致乘客摔倒,造成肋骨骨折。基隆地院依過失傷害判決李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60多歲李姓男子為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機,負責駕駛營業大客車載送乘客,去年10月23日晚間9時許,駕駛大客車在基隆市公車循環站載客,當時車上有多名乘客。
法官說,李姓駕駛應注意待乘客坐定後,才能起步行駛,依當時情形,無不能注意情事,疏忽未注意一名乘客尚未坐定,即貿然起步行駛,致乘客摔倒,導致右側第8至9肋骨骨折。
法官指出,李姓司機坦承犯行,並有意賠償告訴人損失,但因雙方對於調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未能達成調解。
法院指出,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此案考量告訴人傷勢情況,判決李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