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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扯推「反併吞法」最重「處死!?」 管碧玲驚嘆:據該法「行政機關權力比『東廠』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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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1月29日06:27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9日06:27

 

民進黨團推《反滲透法草案》今(29)日逕付二讀,在立院闖關成功!國民黨立委不僅全數缺席,還推出了一個「反併吞法」尬場。「反併吞法」明定:通謀敵對組織或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立委管碧玲也在臉書上指出該法條的漏洞,將促使行政機關的權力,「會大到比東廠還要東廠,可以為所欲為。」

 

這條反反滲透法的「反併吞法草案」共15條,其中明定「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據條文內容,敵對組織指中華民國境內外,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經政府公告者。

 

「如果不是打假球,會這樣修法嗎?如果不是耍賴,會這樣修法嗎?『反併吞法』絕對不是認真的!」管碧玲驚呼:「反併吞法」比刑法100條還可怕!她說明,這個「反併吞法」,徹徹底底是一個行不通的、耍賴的法案,例如:第2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台獨;第3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小英的「中華民國台灣」,甚至連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也直接取消。

 

管碧玲強調,這個法最嚴重的問題是:國民黨抄襲民進黨「反滲透法」的架構,結果漏抄了一條。她指出,「反滲透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3條至第9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管碧玲說明:反滲透法第11條,完全沒有對行政機關的空白授權;各級行政機關只能把他們的疑慮,移送給刑事偵查機關,任何案件的偵查,一律進入刑事偵查的程序。「這一條如果沒有,行政機關的權力,會大到比東廠還要東廠,大到完全可以為所欲為!比過去的刑法100條還嚴重!」

 

 

記者歐芯萌/攝影;法條圖片取自管碧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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