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遭檢調依法執行搜索等列重訊事項;放寬關係人交易適用重訊說明記者會交易態樣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之部分條文修正案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修正其「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本次修正內容,除配合107年11月26日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新修訂內容修正相關重大訊息條文外,同時將上市公司受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處置以及上市公司遭檢調依法執行搜索情事,增列為應發布重大訊息之事項。
另為提升資訊揭露之效益,臺灣證券交易所本次放寬關係人交易適用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交易態樣,主要有三:
一、訂定上市公司關係人間不動產交易之重大性標準(交易金額達公司股本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低於標準者豁免召開說明記者會。
二、營建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取得不動產等之一般性營業行為,免列入應召開說明記者會事項。
三、集團公司基於整體規劃需求,統籌租賃辦公室、土地廠房或設備等再分租交易,也於本次修正中一併免除召開說明記者會。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