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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不掉的殺人標籤4】媒體故意選他吐舌作怪照片 「未來大人物」遭逢驟變負債至今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04月07日04:45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7日04:45 • 鏡週刊

而且這樣的喊話約莫也僅限於「貨真價實的受害者」,不適用於被捲入華山草原分屍案的莊奕凡。

他不曾以殺人嫌犯身分被偵查,但身為「草原自治區」活動發起人,事發後仍被帶到警局問話,「只去一小時就走了。警察局很有趣,那裡有一個會客室,有電視,我就在電視上一直看到自己,想,為什麼不選一張好一點的照片?」

莊奕凡到警局說明當日,媒體報導翻攝他臉書照片,多選用這張吐舌作怪照,讓他覺得早有立場。(翻攝自莊奕凡臉書)

覺得媒體充滿惡意嗎?故意選一張你吐舌作怪的照片,文不對題地指稱主辦活動的「野青眾」是嬉皮?他只是淡淡地說:「還滿合理的啊,媒體在報任何東西,一定是立場先產生,才會去做報導。你看他們選的照片,知道立場早就有了。」

但立場總是瞬間就能翻轉。19歲從輔大心理系休學的他,曾經以「一杯咖啡換故事」的環島經驗登上媒體,22歲時還被選為關鍵評論網「未來大人物」候選人,也上TEDx演講,怎料25歲就被打為作亂分子。他在TEDx演講時,說了一句:「重要的是,我現在的樣子,從何而來?」當時肯定沒想到,他現在的樣子,會從一件殺人案而來。

莊奕凡曾以「一杯咖啡,一個故事」的環島經驗登上媒體版面,之後還受邀在TEDx演講。(翻攝自莊奕凡臉書)

家人也因此受到壓力,「像我阿嬤在電視上看到我,整個不敢相信,趕快把電視關掉,怕我阿公看到,因為我阿公是老警察,以前做警察做30幾年…那陣子不敢看電視。」我想起呂炳宏的「社會不一定會還我們公道」說法,覺得十分悚然。

人生分水嶺 被迫成熟

但莊奕凡仍自認有部分責任,畢竟事情發生在他辦的活動上,「其實我們有試著想在草原上辦一個紀念音樂會,也表達我們想要去參加她(被害者)的告別式,但當然沒辦法…我們也是被家屬認為,因為我們才會造成這個慘劇。對社會來說,我們就是一群做了這樣的事情的人,所以我們踩不到立基點,去補償些什麼,雖然我們什麼都補償不了,我們都非常清楚。」

謹慎而節制,和我事發後不久即和他談過一回時留下的印象徹底不同。當時他受訪,還有急欲為野青眾平反的不甘心;一年多過去,現在的他卻說:「草原分屍案前後,其實是人生很大的分野。草原前我真的很自我中心地在追求一些事,想質問整個社會、整個時代,心情上自我是很大的。那草原後,就會去談和諧—與整個社會的和諧,與自然的和諧。會知道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角色。」我聽了有點想笑,也有點悲哀,只不確定,這是否也算是為自己沒做的事付出的一種代價:被迫變得成熟。

莊奕凡於華山大草原接受採訪,拍照時還提醒我們,盡量不要拍到事發現場。

使他成熟的,又是什麼?是當野青眾發聲明表示再有不實指控就提告時,那些在PTT留言「所以也要把我分屍嗎?」的人?當人們急著要真相,卻又掉入消息過早洩漏、新聞過分報導、民眾過慢醒悟的輪迴中,這些受害者,又能向誰求「我為何這樣被害」的真相?

倫理與責任 平衡難尋

即使修改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也會面臨質疑。有近20年資歷的社會線記者林慶祥說:「檢警辦案是需要被監督的,這是媒體的責任。偵查不公開,是否也可能造成案子亂辦甚至刑求?」

所以就無解了嗎?林慶祥指出,歐盟有一種人權概念,稱為「被遺忘權」,能在事件過後,申請要求移除所有相關的新聞和搜尋結果。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表示,2019年,光Google就收到84萬餘筆申請,其中45%獲准;台灣在2014年也有案例,最高法院裁定,台灣人民確實有申請「被遺忘權」的權利,「只要無法證明文件有公共利益,且申請人非公眾人物,就該予以同意。」但他也說,這仍是後見之明,只是彌補之計,「申請人還要自己打官司,付出額外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而在實際案例裡,2016年也有名義大利女子在為自己爭權的過程中,因不堪龐大訴訟費用及眾人持續嘲笑而自殺身亡。這樣的遺憾,又能向誰要平反?

無法用謝依涵的「真相不重要」說法回答他們,但或許能用她寫給呂炳宏的信聊表安慰。她寫:「如果有一天,可以對你們說話,我該說些什麼?結果,對不起這3個字,反成了最沒有意義的字,沒有辦法弭平任何事,甚至沒辦法表達我的虧欠和心痛。我不敢寫信,不敢再面對你們,說我膽小也好,逃避也是,那麼大的傷痛,我覺得很恨自己。良好的名譽建立起來是多麼的不容易,要摧毀卻是如此的快速。」

最後兩句話,或許也是呂炳宏、梁思惠和莊奕凡在經歷一切後,共同的最深感觸。差別只在,呂炳宏獲得了道歉,而另外二位的道歉,還不知該如何聲討。

2018年台北市華山大草原發生分屍案。(中央社)

華山分屍命案

  • 時間:2018年6月1日
  • 地點:台北市華山大草原
  • 被害者:高姓女子
  • 以關係人到案說明日期:2018年6月下旬
  • 排除涉案日期:2018年6月下旬
  • 案件後續: 陳伯謙以強制性交與殺人等罪,一審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個案現況:華山大草原活動強制拆除,需擔負43萬元費用。期間進入台鐵華山引道開設電音派對,後依「侵入建築物」判處罰金1萬元,易服勞務、緩刑2年。現仍因該案負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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